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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地下室的停車位是機械式的,一共有18個位子,之前我所購買的車位都是委託管理員出租,但後來有位投資客將剩餘的13個車位全部買了下來,要轉手出租。

後來他說機械式車位包含機械式升降機(因基地有限,所以沒做車道改採升降機)會有很多花費,因為他的車位數量佔了總數的2/3,於是他就負起責任掌管地下室所有車位的出租事項,說機械式停車位因為是連慣性的,大家算是共體戶,所有費用支出必須大家一起平攤。
關於所有費用開支大家平攤問題我完全認同,一個車位出租1500元,扣除每月維修費、保險費共300元,剩餘應該是實拿1200元,但我只拿到1000(我不是CARE這200元)...但他說全部18個車位並沒有全部租出去,所以,租金所得平攤給18個車位,例如18個車位只租出去12個,所以12個*1500元=18000所得扣除每個月固定開銷後,要平均分給18個車位,但是我自己的車位已經有人租了,他的車位還有剩餘沒租出去,為什麼我已出租的金額也要幫她平攤呢?
他一直說機械式車位卡到有上下左右的連帶關係,這是共同體..大家必須要站在同一線上..他因為占了大部分的車位,所以他願意出來協調這種事情,包括出租、設備壞掉維修請廠商、或者使用者不小心碰觸到其他車輛等等的問題,他做這些事情沒賺一毛錢只為了好管理。

請問,有購買機械式車位的朋友,你們有遇過這種問題嗎??自己車位租給了別人(委託他出租的),每個月該付的維修費或者保險費都付了,但是租金卻無法實拿,我還要平攤給他那些沒租出去的車位嗎?

我又說..那我的車位要拿回自己出租,但他又不爽了,說你要拿回去自己出租..那你就是不願意統籌管理是嗎?那以後設備壞掉或者升降門壞掉..我就叫你去處裡..我這樣花心思管理這些車位..為的就是好管理..我還要貼錢咧..租金大家平攤並沒有錯ㄚ...

聽了之後真的是........
我沒遇過機械式車位的問題...難道自己出租的車位收入..還要幫人家平攤嗎?好怪喔

2006-10-23 14:14:22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百耕園掌櫃の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個人認為~這是默契與約定的問題!機械車位管理,的確很瑣碎,包含:設備硬體、租賃管理、事故處置、庶務協調...等等。所以,建議您考量,是否核算對方如此付出,值不值得您與對方均攤?再者,您均攤的底限為何?對您保障收入、出租比多寡?可以接受?這些都應該經過精算後,以書面方式完成雙方權利義務約定,以免糾紛或訴訟、造成二敗俱傷!

2006-10-24 08:19:5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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