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住戶違建,聽說去年六月已有人去檢舉,直到今年十月才看到拆除大隊來拆,但拆除大隊沒有給他拆的很多意思意思拆一下,後來屋主還是要把打掉的地方再建,把磚塊建的地方要改為鐵柱圍起來,這樣可以再檢舉嗎?
2006-10-23 11:57:2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Emily 6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可以,並請將該違建拍下,向建管處再次檢舉,並強調為強制拆除後再明知故犯的違建,請拆除大隊優先並徹底拆除,否則將請民代陪同出面,指陳建管處執行不力的弊端。
2006-10-23 12:19:2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
有這麼嚴重要不停的告發麼?還是你跟他有私人恩怨..借機抱負..不必這樣吧..相度會到的道理你應懂的..想想清楚...
2011-08-09 13:53:2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kljklhjlj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