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中不需要.請問法規有明文規定嗎? 若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夫及子女需代償嗎?
2006-10-23 08:14:40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cathyamychen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一、除非妻當初借款時夫及其子女為保證人,否則銀行依不可強制報妻以外者之財產。地下錢莊則為例外,他們是吃人不吐骨頭。二、萬一妻已去世,夫及其子女,不要忘記於知悉死亡後兩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Q1.什麼叫做「拋棄繼承」?A.在法律上講的「拋棄繼承」,是指繼承開始後,依法有繼承權之人依法定方式所為否認繼承效力之意思表示;也就是說應該繼承的人,具狀向法院表示不要繼承被繼承人遺留財產上之一切權利及義務(包含:全部財產、債權及債務)。 Q2.拋棄繼承要向那個單位辦理? A.拋棄繼承應該向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指往生者)住所地之法院管轄。Q3.繼承人應該在什麼時候辦理拋棄繼承呢?A.拋棄繼承有時間限制,繼承人在知道得以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方式向法院為之,超過時間沒有辦理,就必須承擔繼承人的債務。Q4.哪些人要辦理拋棄繼承?A.當然是指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八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而定之:1.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外孫)子女、曾孫(外曾孫)子女)。2.父母(不含繼父母)。3.兄弟姊妹(1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姊妹,2其子女無繼承權)。4.祖父母(含外祖父母)。Q5.請問,要怎樣辦理拋棄繼承呢?A.辦理拋棄繼承,須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在書面上可向法院載明「被繼承人雖有其他應為繼承之人,但因不知其住所而不能通知」。Q6.辦理拋棄繼承需要什麼文件呢?A.依據台北地方法院訴訟須知,辦理拋棄繼承需要以下文件:1. 拋棄繼承聲請書:請載明聲請人聯絡電話。2.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如戶籍尚無死亡記載,應同時提出死亡證明書)。3. 拋棄人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4. 繼承系統表。5. 拋棄通知書收據(已通知因其拋棄應為繼承之人之證明)。Q7.辦理拋棄繼承會很難嗎?A.辦理拋棄繼承並不會很難,以上提到諸如:拋棄繼承權聲請狀、繼承系統表、繼承權拋棄通知書、繼承權拋棄通知書收據等文件,各法院服務中心備有例稿,民眾可以加以參考撰寫,若有不明瞭之處可以請教法院服務中心人員。Q8.向法院寫狀子辦理拋棄繼承以後,需要開庭嗎?A.拋棄繼承性質上為非訟事件,由法院依職權調查事實及必要之證據,以明管轄權之有無、拋棄人有無繼承權、是否為拋棄人之真意等,並將調查結果函知拋棄人,不另製作裁定,如果有需要會請繼承人來了解情況。Q9.辦理拋棄繼承有什麼效力呢?A.拋棄繼承經法院函准備查者,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亦即被繼承人死亡時,拋棄人就不需要繼承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 Q10.辦理拋棄繼承需要規費嗎?A.是的,聲請拋棄繼承應依非訟事件法之規定繳納非訟費用新台幣 1,000 元 本人作者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 姜智逸 律師
2006-10-23 08:25:1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法律保護知道的人 7 · 0⤊ 0⤋
「如果夫妻於申報年終綜合所得稅是採用夫妻共同申報方式;則表示雙方是共同財產制」→X
2006-10-23 13:27:1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鑑古知今 7 · 0⤊ 0⤋
除非是有所謂連帶保證
否則
是不會罪及妻小
2006-10-23 08:20:1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Jackey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