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件車禍,經查證開車雙方皆酒駕,酒測值都超過公共危險罪的標準
A車_駕駛除了酒駕還無照...汽車除了強制險..還保了全險及酗酒險....乘客有3人目前除了自己重傷還在醫院休養其餘3人1人超輕傷、1人盧內出血、唯一1位女性乘客經急救不治死亡...車主是自己
B車_駕駛酒駕,只有強制險...駕駛輕傷...車主是其親姊的
事發經過..(警方鑑定報告)
10月2日凌晨2點多...
A車在過彎時超速撞上對向車道B車....................造成乘客送醫不治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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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死者的親屬..死者父母健在..雖是學生但在7-11打工多年所以有薪資證明..10月2日是她23歲生日..
肇事者為A車..但是A車家屬以肇事者已成年(26歲)為由都不出面..經過肇事者女朋友及友人在調解會表示,目前肇事者須在醫院休養3個月才能出院,且其沒有財產....
想請問
1.肇事者家屬都不出面..不知有沒什麼管道..可強制他們一定要出面且負責?
2.雙方都有酒駕..但是由警方的報告已說是由A車侵入B車車道..那降B車都不用對我們付任何責任嗎...經法院判決一定是A車的錯嗎?
3.如果肇事者都沒錢可以償還那怎麼辦?
4.可向對方求償多少錢(明細)?
5.如果在調解委員會與他和解那他是不是就會沒有案底呢?
2006-10-22 22:49:1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Dragon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一、車禍處理程序>蒐集自身有利資料>囑託檢察官送往鑑定>計算自身損失總額>依據責任比例X損失總額向對方求償。PS、申請鑑定自車禍發生日起6個月內時效。(警方之報告是不具法律效果)
申請鑑定時切記勿以口頭述說,因鑑定機關僅給予不到10分鐘之時間供你論述(10分鐘怎能將案情說明清楚)且其業務量極大,最好方式以書面將自身有利之情形依據法律作成報告才送往鑑定。
二、警方有民事中立原則所以不會介入雙方調解過程,至於申請調解可至車禍發生當地或發生人戶籍地之公所申請調解,調解是加害人或被害人一方均可申請(一般加害人通常是置之不理居多)。
三、問題部份:
1.肇事者家屬都不出面..不知有沒什麼管道..可強制他們一定要出面且負責?
ANS:依據刑法第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可於法院程序時告知法官或檢察官對方之態度及處理方式,讓法院對於被告加重量刑之依據,至於要求被告家屬負責則無法理可循,除非有特殊情形,如車主為家屬之一明知其行為人有酒醉之虞又將車輛借與行為人,才能產生連帶賠償之責。
2.雙方都有酒駕..但是由警方的報告已說是由A車侵入B車車道..那降B車都不用對我們付任何責任嗎...經法院判決一定是A車的錯嗎?
ANS:警方所作之責任分析報告不具法律效應,應為各縣市鑑定委員會之鑑定報告為準。
3.如果肇事者都沒錢可以償還那怎麼辦?
ANS:僅能向該車所投保之強制險申請死亡給付。
4.可向對方求償多少錢(明細)?
ANS:每人有不同身分、地位所列舉之金額都不盡相同無法同一而論。
5.如果在調解委員會與他和解那他是不是就會沒有案底呢?
ANS:過失致死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公訴罪),和解效力僅於民事全部及刑事減輕量刑之依據,和解之後還是會留有刑事素行紀錄(案底)。
2006-10-30 02:41:10 補充:
第5項之補充調解是不會留下案底。
2006-10-30 02:43:29 補充:
留下案底是看法院之判決之後,會移送至刑事局輸入至警用電腦當中。
2006-10-25 11:21:0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Jimmy 3 · 0⤊ 0⤋
嗯...思考複雜棘手問題中
風,重在快意中的冷靜…
2006-10-22 23:06:4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天下第三大軍師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