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94年10月11日到FXX化粧品公司上班,擔任會計一職,可以用良心保證絶對認真努力並且真心付出,但最近發現老闆有貪污之嫌,與我理念不合;於今年95年10月11日離職,離職前有交接給新的會計,結果新的會計在我離職後兩天也離職了,公司便請我出面處理帳務問題。可是我自認為已經沒有必要再回公司解釋或者再接交什麼,更何況當時是不歡而散。這10天來,老闆一直打電話並且到處向我的朋友打聽我的住所及工作地點,已讓我很反感,因此我也一直避不見面。
今天同事告知前天他在我從前的辦公桌上發現未兌現支票,認為我有侵佔其它的款項,而且還說帳面不清,限我3天之內出面處理,否則要叫律師到我的住所搜查並控告我。天哪,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現在都隨他說,根本死無對證!
我想請問:
1-我到職時未簽署任何文件,離職時也沒簽任何文件,請問這樣算不算正常離職?
2-就算不正常離職,公司可以告我"不正常離職"嗎?
3-我犯了什麼罪,公司可以叫律師搜我的住所嗎?
4-如果我今天收到公司存證信函或法院傳票,我可以不予理會嗎?
5-我已經離開了那間公司,不回應老闆或公司打來的任何電話,也不出面
處理任何事情,這樣有沒有罪?公司可以告我嗎?
6-我的朋友及同事都沒有告訴老闆我的住處,公司有辦法查的到嗎?會不會來找我麻煩?
7-現在那間公司請不到會計,帳一團亂,老闆叫我負責,請問我要負什麼責?
拜託各位解答我,我好緊張哦,而且我又好擔心新工作會受到影響,怎麼辦?
2006-10-21 20:54:0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Money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一.離職沒有正不正常的問題,只有勞資雙方在勞動契約上的約定問題! 如果對方已找人接替,而您的薪資也已經結算的話: 雙方關係即屬終止!二.即使是警察,未按規定程序申請搜索票也無權進入您的住處! 何況是律師?真來的話,叫他滾到一邊去!三.法院傳票您不能不理會;但,對方的存證信函可以直接丟垃圾筒!四.既然您與公司關係已終止,當然無須理會對方要求! (除非您有犯法的事實)五.作了一年多,老闆應該會知道您的住址;但是,對方不可以對你騷擾 ,否則,就以《社會秩序維護法》修理他!六.公司請不到會計或公司帳務亂,那是他家的事,根本不理他!七.對方在沒有具體事證下,宣傳您的操守、人格問題,已觸犯毀謗罪嫌! 建議您:應該立即寄發存證信函、叫對方閉嘴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再者,對方恣意興訟,您亦應警告對方誣告罪責,並請對方限期針對 本案糾紛與騷擾事實,以存證方式給您合理交代、反將對方一軍!
2006-10-22 23:12:30 補充:
to. Big Cat ( 研究生 1 級 ) →可不可以加上「無邪」!(加幼稚的話,我可要罵人了.........................ㄏ ㄏ)
2006-10-21 21:49:5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ctt 的答覆是不錯,但有點天真。
現階段可能要開始作一些預防性的自保動作,例如:來電一律錄音、門外裝監視器錄影、現在的公司老闆那邊也得先打一下預防針。
對方會作怎樣的法律動作還不知道,但真的要防小人。
2006-10-22 16:41:0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Big Cat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