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回答我,「推定」的意義為何,和「視為」又有何差別??那「擬制」的意義又是什麼?這應該是有關法律的問題!!
2006-10-22 14:53:40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家凰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確定事實之輔助方法:一、推定 ---| |----差別在於可否舉反證推翻二、擬制 ---| 推定:所謂推定者,即對於某種事實之存在或不存在,因無明顯之證據,故參考周圍之情事,或已知之事理,以推論定之者是.擬制:為使法律能對生活關係合理的規範,不問是否真實,對一定事實之存在,依據法律的政策,加以確定之意.二者比較:推 定意 義:如上法文用語:「推定」性 質:因難以依積極證據證明,始依事理之演變推衍.目 的:乃為處理事實方便之便宜方法.效 力:不同之相反事實自得提出反證,加以推翻.設 例:如民法第一O六三條:「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 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如夫妻之一方能證明妻非自夫受胎者,得提 起否認之訴.擬 制意 義:如上法文用語:「視為」性 質:不問是否真實,對一定事實之存在與否依立法政策之觀點加以確 定.目 的:依法政策之價值判斷予以決定事實之擬定.效 力:縱與事實相反,亦不容許反證加以推翻.設 例:如民法第七條:「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 護,視為既已出生」.
2006-10-22 16:37:4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Rosy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