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購通勤腳踏車停在一樓樓梯間,舊有住戶反應說不可以停,因為舊有的車已經佔好位子了,要求我新來的住戶腳踏車去停地下室或家裏,要不然可能車子會遭受損壞,我很納悶:他們可以這樣要求我嗎,樓梯間是屬於公共空間,又沒規畫腳踏車停車位,只要不影響進出入口,應屬於大家都可以使用才是,
有否可能在住戶規約上明白記載舊的住戶停車格呢,那這樣不是對後到的人不公平嗎,而且是公共區域吔,萬一真的有記載的話,這樣的規約是合理的嗎,
回答的人可以引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嗎,這樣比較站的住腳,我該用什麼答案來堵住舊有住戶呢
2006-10-21 18:50:20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靜宜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住戶違反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所以,大樓樓梯間:依法是不得放置腳踏車的!對於樓梯間堆置雜物的狀況,也是消防隊每年消防安全檢查~最常處罰的主要項目之ㄧ!
2006-10-22 23:14:40 補充:
只有古時候的山賊~才有「先佔先贏」的問題!
2006-10-25 21:17:57 補充:
TO.親愛的Big Cat ( 研究生 1 級 )大大:失火時,在建築物內是伸手不見五指的;況且,條例中的「妨礙出入」~指的是「佔用巷道」!
2006-10-26 06:55:52 補充:
法律是死的~規定如此,只要想做、方法用對了,還是有社區淨空樓梯間的(個人實務經驗、不是推論)就算有人違規、大家也都因循苟且,但,總有底線~再者,就像交通違規一般:永遠有人違規;但是,還是要執行取締,才不會讓不好的事情越演越烈!
2006-10-21 20:29:5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的重點應該是「妨礙出入」吧!
如果不妨礙出入時似乎可以放東西。
如果以這一條來要求舊住戶說大家都不能放,應該還是會被反駁。
還有沒有其他的適用法條呢?
2006-10-26 01:02:30 補充:
看來台灣好像沒有哪一棟公寓大廈是合法的了!
2006-10-24 20:17:0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Big Cat 7 · 0⤊ 0⤋
就算舊的也不能停呀
既然不能停...就大家一起不要亂停咩
2006-10-22 05:51:0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Mumumuu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