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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中庭式別墅,屋齡已15年左右,總住戶共13戶,其中還有5~6是出租的,由於是老中庭大門早已壞了,管理室也早沒人駐守跟整理,如果我想將管理室整理用作個人辦公室,並且打算每戶每月補貼300元作為個人使用公共設施水電的補貼,一方面讓荒廢的管理室有所用途(雖然是個人使用),一方面也可以恢復管理室功能(只要我在的時間,雖然無法做到管制出入的人,因為裡面有很雜的出租戶和出租學生,但至少可以幫忙收簽掛號信)。是否只要所有住戶同意就可以使用呢?

2006-10-21 11:43:1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daybig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哈哈!我想阿佩您誤會了,每戶每月300元是我給他們,並不是要他們給我,我已用作私人用途(也會不好意思阿)怎麼可能還收錢,這點良心我還有,本來還想只給300元會不會太少呢!我甚至想連大門跟路燈都順便自掏腰包修一修,若可能的話還想在大門加裝監視器(是自費喔!)畢竟我全家也住裡面,有能力我也想弄得整齊安全點!

2006-10-21 13:46:01 · update #1

看到有這種誤解,真傷心~而且如果即使只有一戶不同意,甚至只是一個人不同意,我也不會貿然使用,就算我也是其中的住戶,我也知道所謂公共設施是給大家使用的,因為一旦作為私用我必定在我不在時會有上鎖的動作,這表示他人不能擅自進入,所以必須得到全部住戶的同意我才會使用,這是基本道德,我只是想知道這會不會涉及違法,謝謝!

2006-10-21 13:55:23 · update #2

2 個解答

個人認為~您有這樣利人利己的想法,不是壞事!而且,您也知道公設使用權的重點!建議您:製作連署書、寫清楚一切權利義務後,(包含:住戶有意見、後悔時,對你的補償)再做這件事!因為很多案例顯示:一般人喜歡撿現成便宜,沒弄沒事;一旦弄好了,糾紛就跟著來了!另外,您也可以嘗試依法、按程序,成立管理委員會,將社區規矩定出來!讓大家對社區事務有個遵循的方針與規則!

2006-10-21 16:43:1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對於我ㄉ感覺來說啦
你要求沒一戶每月補助三百
雖然不多啦
但是如果他ㄇ跟你反應
那就不要整理ㄉ話
那他ㄇ就不用額外再支
公共設施ㄉ部分
若管理是屬於你私人所用ㄉ辦公室
他ㄇ要評分你ㄉ水電
會不會有點太誇張ㄌ

2006-10-21 12:01:0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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