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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26歲已結婚   女生國二14歲~7/30出去遊玩~結果在男方家中有了有了性行為~~目前男方被帶去警局做筆錄~~警察說:對方已有留下男方的精液~準備做DNA(警察局也請男方留下唾液)請問~~7/30時的精液現在還能化驗DNA嗎?若確定是男方所做的性行為~女方家長已告上去了,哪是否可以私下和解呢?若判刑的話~會是幾年呢?希望大家回答詳細一些~~若本身是律師的話,就更好了~謝謝

2006-10-21 06:39:1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黃魚 6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第 227 條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項罪名若成立判刑很重,建議能私下和解就儘快和解,此類案件要達成和解也相當困難,其原因分述如下…

一,誘拐未成年少女性行為,這是修正過的公訴罪而非以往的告訴乃論罪。既然已經作筆錄,主導權顯然已經在急迫需要績效的警員身上,所以此案和解困難點在此,縱然與女方達成和解而警方不肯罷手而移送,女方必然得吃上另外一條罪名…

二,7/30時的精液現在還能化驗DNA嗎?
由7/30至今10/21已有2個半月以上,內衣褲若在,女方又有立刻驗傷並註名女方處女膜破裂,當然能進一步化驗DNA而且確實能驗出。

三,男方當事人是否確定女方有落紅,當然…有無落宏也無關此罪是否成立,只是先由層面上來了解,是男方誘拐女方還是女方設計男方…

四,女方年僅14歲,何以知曉事件發生後取得證物化驗,又拖延至今才報案呢?因此,女方報案動機也相當可疑是否為財而來!?

五,警方言稱〝手上有7/30時的精液現在還能化驗DNA〞是否屬實?事實上也得留意警方採取誘供方式讓男方承認而作筆錄…

以上5點可否補充說明˙在告知您是否有對策化解…

2006-10-22 00:04:31 補充:
TO,濫告→誣告
警方積壓案件時有所聞,通常此類案件,警方都會有所保留而不立刻函送檢調單位,所以要和解除非雙方有一方和警方很熟,才可能不是嗎?

不過,這案例本人以為…
仙人跳舞成分居大

換是我有可能另外提出自訴替代狡辯翻案 主客易手 一筆戲法官^_^

2006-10-22 00:14:26 補充:
犯罪證據若充足,此類案件對方一但提出告訴,和解只能減輕罪行,不可能也無法撤回告訴。本案例情況已屬分析清楚不過…總結本軍師只能贈您一字可保平安〝辯〞

2006-10-21 08:20:5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天下第三大軍師 7 · 0 0

第二位回答者相當有見解!

2006-10-21 09:27:5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活字典 7 · 0 0

犯ㄉ是和誘罪~~~說重不挺重ㄉ~~看他是自訴案件還是公訴~~如果是警察跟你說ㄉ話~~那應該是公訴案ㄌ~~可以要求和解~~要求檢察官以緩起訴或不起訴處份~要化驗當然可以呀~~現在科學那麼發達~~我看你還是和解ㄅ~~有ㄉ人不懂法律亂自訴法官也會不受理ㄉ~~~一般都是先跟警察說~~警察會把詢問筆錄送交地檢署~~而地檢署會看你罪重不重來看~~一般三年以下沒前科對方願意和解都是可以ㄉ~~~所以努力爭取和解ㄅ~~才會小事化無事~~"我想對方應該也是想要錢"

2006-10-21 06:53:2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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