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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身是服飾店樓上的房間租給了學生當二房東〈我是有經過房東同意的〉,結果最近有個房客常帶男生回來過夜,我覺得不太妥當應為畢竟都是住女生,一切以安全為原則,並且單純一點也好,這是當初就以講好的規定!何況我說可以來訪但儘可能不要過夜,結果最盡變本加厲幾乎都住下來了,我上禮拜又跟她說過 一次,她竟然就不高興說不住了,要我退她房租,我說沒這個道理都有簽約的,她竟然說我們房子鬧鬼!實在令人生氣!我們在那6年多了一切非常正常,她也來住3個月有了,她的做法實在令人生氣,請有經驗的大大告訴我該怎麼做?我可以告她造謠嗎?

2006-10-20 07:50:0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鯨魚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您可以合理懷疑這個女生賣淫~直接向警察局檢舉、請求調查,氣死這個三八!對方說鬧鬼?可以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63條、第五項: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罰他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2006-10-20 20:55:58 補充:
順便打電話~通知對方的學校和父母!

2006-10-20 16:54:4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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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6 21:34:5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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