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準備考試時看到 憲法
第 160 條 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
府供給書籍。
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其書籍亦由
政府供給。
我的問題是,大家唸小學明明有交學費,可是憲法卻說不用,但憲法又是寫免費,我覺得這就是我書唸不好的原因,因為課本是課本,事實是事實
2006-10-20 10:54:19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教育與參考 ➔ 其他:教育
你誤會憲法中所說的學費意思了,憲法中所說的學費是指聘請教師的鐘點費,而不是指所有的學費都不用繳。像我們在國民義務教育中所繳的學費只是註冊費、和書籍費而已並不包含鐘點費,至於老師的薪資則是由國家另行編列預算撥款給老師。也就是說人民只需要負擔書籍費用與小部分的註冊費用,而大部分的費用都是國家支付的。
2006-10-27 23:06:0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世民 7 ·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