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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請問一下, 我們社區是透天建案, 當初為同一建照, 同一地號, 但是水電及化糞池等, 皆為各自獨立的系統, 有分為兩個區塊, 彼此不能互通, 必須走出各區的大門然後再到另一區的大門才能進入另一區裡, 所以各區有獨立的大門出入, 是因為中間有被另一區的房子擋住 (因建商貪, 所以原本可以規劃互通的通道也是蓋了房子來賣), 但是就土地而言是有連在一起的 (整個社區的地形有點像金門的地圖, 中間瘦瘦的, 兩邊寬寬的, 那兩邊寬寬的就是我們這兩個區塊, 但中間瘦瘦的並沒有拿來當通道, 而是被建商規劃蓋成了另一區的房子, 所以才無法互通), 所以當初建商只幫我們成立一個管委會, 現在問題來了......
問題一 : 請問如果想要與原管委會分割, 自行管理的話, 需要什麼條件(人事時地物)? 或者可以找什麼單位或人幫忙?
問題二 : 假如分割後, 我們這區的住戶如果發生管委會應該要負責的事情 (可能民刑事責任之類...), 那是否會牽連到原本的那個主體的管委會? 還是責任就我們自行分割後的管委會負責即可? 感謝!!
問題三 : 之前有人提過需召開所有權人大會表決, 但目前我們這區僅15戶, 另一區則有 39戶, 若要投票表決人數上即屬不利, 還會有其它的方法可以通過分割表決嗎?
(目前遇到的問題就是原本的管委會怕分割後, 我們這區也是要掛在原本的主體的管委會之下, 再成立一個好像小管委會一樣自行管理本區, 好像是因同一社區名義上只能有一個管委會的規定限制, 我們自行管理不當變成連帶他們也要負責任, 例如有無法律條款或案例明確指出各自負責, 或有這方面專長的義務律師可供諮詢, 如能解決這個問題即過了一關了)

2006-10-19 15:04:27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葡萄柚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再請問一下, 若現在要用分管的方式是否可行? 該如何進行? 謝謝!!

2006-10-29 06:46:10 · update #1

1 個解答

【問題一】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6條:非封閉式之公寓大廈集居社區其地面層為各自獨立之數幢建築物,且區內屬住宅與辦公、商場混合使用,其辦公、商場之出入口各自獨立之公寓大廈,各該幢內之辦公、商場部分,得就該幢或結合他幢內之辦公、商場部分,經其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書面同意及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規約明定下列各款事項後,以該辦公、商場部分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報備。
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範圍之劃分。
二.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範圍及管理維護費用之分擔方式。
三.公共基金之分配。
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印鑑、餘額及第三十六條第八款規定保管文件之移交。
五.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與各該辦公、商場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分工事宜。【問題二】答案如上自行成立管理委員會後,就依據上述條文、規範遊戲規則,自行管理!【問題三】答案還是如上先對自己區域權益問題,廣泛的提出要求(如安全清潔機電園藝...等等)並讓對方感到困擾、機會較大;否則,這是多數暴力,通常沒有答案!再者,你們的區域住戶是否團結?也是關鍵問題!(建議你們應先成立籌備小組)

2006-10-29 18:03:20 補充:
分管的方式還是要住戶大會(原來的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否則,管理委員會亦無權決定!

2006-10-29 18:04:21 補充:
分管的方式還是要住戶大會(原來的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否則,管理委員會亦無權決定!

2006-11-01 02:08:24 補充:
建議版主還是先成立籌備組織、凝聚未來自主管理共識!!分管問題,恐怕不是您想像的如此容易過關!記得~社區住戶很多是冷漠的!所以,事前準備十分重要喔!

2006-10-19 18:12:4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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