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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法律高手大大~
日前借人10萬元新台幣~
當時對方有簽下本票~
但是之後卻都避不見面~
雖然知道住處~
但是想先請教各位~
該怎麼才不會觸犯法律又可以將欠款追回~
謝謝~

2006-10-19 08:26:2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Leo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有本票就好辦嗎?
當然好辦,你可持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取得執行名義後,再來聲請強制執行,本票就是「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不過追債是冗長的,也要你的動作迅速,例如防止脫產採取假扣押的動作,如何查報財產等,祝好運

強制執行法-第 4 條 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
一 確定之終局判決。
二 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
裁判。
三 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四 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五 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
執行之裁定者。
六 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執行名義附有條件、期限或須債權人提供擔保者,於條件成就、期限屆至
或供擔保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
執行名義有對待給付者,以債權人已為給付或已提出給付後,始得開始強
制執行。

第 5 條 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應以書狀表明左列各款事項,提出於執行法院為之

一 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二 請求實現之權利。
書狀內宜記載執行之標的物、應為之執行行為或本法所定其他事項。
強制執行開始後,債務人死亡者,得續行強制執行。
債務人死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法院得依債權人或利害關係人聲請
,選任特別代理人,但有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者,不在此限:
一 繼承人有無不明者。
二 繼承人所在不明者。
三 繼承人是否承認繼承不明者。
四 繼承人因故不能管理遺產者。

2006-10-19 09:32:1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tibo 3 · 0 0

先寄存證信函給他,看他有問誠意回應你,如果沒有,可找簡易法庭來處理或聲請調解,這樣是最合法的,而且也比上法院省錢省事

2006-10-19 08:34:1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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