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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總統大選會赦免受刑人

真有此事之說嗎?

那是所有的犯人都會被赦還是需要特別申請

有誰對這方面比較了解

或者能提供先例?

感激不盡

2006-10-19 08:22:1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張小廷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2008年總統大選沒有特赦的理由,不過總統有行使的權力,而要大赦則必須由好幾個相關部門共同研擬與執行,不是那麼容易通過的。根據中華民國憲法 第40條: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所以總統有行使大赦的權力。而赦免的法源是根據赦免法來做特別規定,其效力根據赦免法第2條:大赦之效力如左:一  已受罪刑之宣告者,其宣告為無效。二  未受罪刑之宣告者,其追訴權消滅。 而提出研議,依法得由總統命令行政院研議執行,依據同法第6條:總統得命令行政院轉令主管部為大赦、特赦、減刑、復權之研議。全國性之減刑,得依大赦程序辦理。而審查的單位也有法源依據,根據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本院各委員會審查議案,由程序委員會依下列規定分配提報院會決定:... 一○  司法委員會:審查民刑訴訟法案、大赦案及其他有關法務部掌理事項之議案。... 而相關法律的研擬等職權,則根據 法務部處務規程 第7條:檢察司分設六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三  第三科:...(六) 大赦、特赦、減刑、復權之法律研擬、審議及發給證明事項。再來交由立法院行使決議權,根據憲法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至於提出的時機,則由總統提出,通常是國家級的大事發生,例如戰爭勝利、敵人投降、解除戒嚴令、平反政府大規模壓迫等等,然後由各主管機關研擬執行的相關事宜。2008年,應該無有大赦機會。(如果元首於任內崩殂也有可能會大赦...)

2006-10-19 08:47:4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

大赦大部份是赦免政治犯 , 一般刑犯也能赦免 , 就一點道理也沒有了.

2006-10-19 08:30:3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chan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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