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老公用貸款買了一間房子(登記在老公名下),婚後想要改成夫妻共有(登記兩個人名字)的話......該如何辦理?改登記兩人名字,會有什麼稅務產生嗎?老公日後繼續繳納貸款的情況之下,老婆會有新的貸款義務嗎?老公老婆都是公務人員,該屋子已有使用老公的公教優惠貸款(一生一次)若改登記兩人名字,那老婆是否會失去自己的日後使用優惠貸款機會?
2006-10-19 04:23:43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米 7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1.可用一般買賣或夫妻贈與辦理,但一般買賣尚需繳納土地增值稅,
因此建議用夫妻贈與辦理(夫妻間的贈與免贈與稅、免土地增值稅)。
2.如採夫妻贈與來移轉產權,需繳:
(1).契稅(按房屋標準現值6%計算)
(2).印花稅(按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現值千分之一計算)
(3).移轉登記地政規費(按土地申報地價及房屋現值千分之一計算)
3.銀行只在乎繳息是否正常。
老公日後繼續繳納貸款的情況之下,老婆不會有新的貸款義務。
如果未繳息累積數月,銀行則會採取強制執行(拍賣)的動作。
4.老婆未曾用過的話,不會失去自己的日後使用優惠貸款機會。
5.須注意的是,日後如果要賣的話,萬一土地增值稅過高,要享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時(一個人一生只有一次),則會變成二人同時使用.....意即,二人以後都不能再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了。
2006-10-19 04:48:3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