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我妹騎機車40被巷內衝出的機車撞到~~~全身多處擦傷~~~右腳腳踝有骨折~~~機車當然也有損毀~~~
對方交給保險公司的人員跟我妹談判~~~對方威脅恐嚇我妹說他方沒錯~~~並要我妹先和解書~~~我妹都快嚇哭了~~~
我想請問熟知法律的人士~~~這樣的利害關係我應該如何釐清呢?
再來~~所有的理賠事宜~~
我妹的所有的醫療費用~~~還有因為骨折所買的鈣片補品~~還有造成我妹請假1星期~~~還有可能造成他課業上的學分可能考不過~~~再來還有無法自行上課所包的計程車的錢~~~
這一切的一切我應該如何去跟對方談判呢???
謝謝~~~不勝感激~~~
2006-10-17 20:11:19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愛戀水蜜桃 3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非常非常感謝各位的幫忙~~在無助的這一刻真的深深的感動~~~謝謝~~~
我要補充:
我妹是騎在大馬路上(很大條的道路)~~~騎著一台很久之前抽獎中的小50機車~~~幾經歲月風霜~~~欣欣剛騎時使出全身的力氣還可以飆到60~~~現在就算你威脅說要報廢它也只能飆到50(最快的~~飆到發抖快散掉的程度)~~
2006-10-18 08:18:47 · update #1
現在的鈣片也不便宜耶~~而且我是買很高級的鈣水~~~一組2500元(一個半月份)~~~想到要買給寶貝妹妹的補品~~~當然要買最好的~~~只是這個價錢的高低有沒有一定的準則~~~~對方能規定我不能買什麼等級的補品嗎??
2006-10-18 08:19:19 · update #2
自己的寶貝妹妹受到這樣身心的委屈~~~姊姊我真的非常的心疼~~~~11月初還是中旬時我妹就要面臨期中考~~~受傷後她的右手腫起來像胖胖的章魚~~全身肌肉酸痛異常~~所以無法上課抄筆記~~~而且也無法自行上下學~~~所以請假1個星期~~~這禮拜她才開始上課~~~她男友還有她室友輪流在她上下學~~~為了不想一直麻煩別人~~~我建議我妹可以包計程車~~~那如果被當掉重修~~車費~~~精神賠償方面~~~我應該如何拿捏呢??
2006-10-18 08:19:28 · update #3
對阿~~我也是很生氣~~都還沒跟他有任何求償就先被保險公司恐嚇~~我好生氣喔~~我考慮把所有的單據拿出來要他們付錢~~~
2006-10-18 13:30:52 · update #4
各位~~對不起~~
昨天我跟我可愛的妹妹詳談後~~發現事情不是這樣的~~~
深深的抱歉~~~><
各位對著各問題的回答十分詳細~~~
我想以後也會有人用到的喔~~~
我另外再開一個問題給各位法律界的先進回答~~~
感激~~謝謝~~
2006-10-19 07:52:59 · update #5
重點是 你妹騎在哪如果也是巷子內那他有超速的責任可是如果是在大馬路上 那他沒超速另外對方應該也有超速的問題此外要看怎麼撞了例如你妹先到巷口 對方衝出來被撞等等不過簡單來說 只要你妹不在巷子裡都好解決路權原則上都是你妹的你就跟他說叫警察 作鑑定呀然後說他犯的是傷害罪 你可以提起告訴的接著你就趕快去做鑑定吧當初你們有沒有叫警察呀如果有 記得申請做鑑定在法律上 你可以提出實際損失的以及權益上損失的不過後者不好證明大部分都以前者為基礎包括醫藥費 修理費 代步交通費用 看護費用 勞動損失 課堂重修費用 往返修理廠費用等等這些都是可以求償的最後就依據責任比例來做分攤醫藥費部份好解決 強制險大部分都有理賠主要要談的就是其他費用了至於鈣片喔 除非這是醫療必要費用 不然爭議比較大而且講實話 鈣片又不貴 列在裡面沒多少樂趣所以 如果有報案 趕快請鑑定吧不過切記一件事情所有的費用 都需要取得可以信賴的單據醫療最好取得診斷證明書 以及醫療收據並且建議你們去開立驗傷單(先準備乙種驗傷單)這些都可以作為談判的基礎不過要上法院時 甲種驗傷單要再取補申請(一份800)最後 對方保險公司的行為造成的恐嚇罪也是可以提出告訴的你也可以叫警察來報案不過記得錄音作為證據交通大隊的鑑定免費你可以免費取得交通大隊事故肇事原因初步分析研判表要索取 可以在事故一個月後先去交通大隊拿(台北市的在中山北路 市民大道口)鑑定委員會的一案3000 你可以列再求償裡面不過要先取得交通大隊事故肇事原因初步分析研判表才能申請鑑定建議你可以在交通大隊事故肇事原因初步分析研判表拿到後看結果不滿意再去申請鑑定如果兩個都對你不利 你就裝傻簽和解吧另外律師費用也是可以列出來轉嫁的我的原則是 是他錯 死不認錯 我就讓他賠更多記得提醒他 請一個律師打完一審 通常是五萬的行情加上這種看起來像是幾乎會輸的 他得不償失至於最後的賠償這是看鑑定結果來決定的如果你無過失 無違規那麼你就一毛錢都不用付 還可以跟他要到死不然就是依據比例來分配例如你的過失加違規的比例是一成那你就可以拿到你損失的九成另外要賠償對方損失的一成就法律來看是這樣因為你說的不清不楚 只能先這樣跟你說了重點是1.你妹是巷道嗎?2.你妹有逆向嗎?3.對方時速多少?4.你妹有看到並且嘗試閃躲嗎?5.誰先到達路口的上面5個問題對結果都有影響 你要先弄清楚然後你要作的事情1.拍攝現場圖2.拍攝你妹受傷照片3.拍攝車輛受損照片4.申請交通大隊鑑定(如果沒報案就糗了)5.準備各類單據(修復車輛等等)6.開立驗傷單7.等待鑑定結果8.嘗試和解9.申請調解10.上法院大致就這樣了對對方的保險公司1.錄音存證2.提起告訴
2006-10-18 11:10:12 補充:
錯誤喔
巷道內速限20
未規定速限的 在台北市是50km
也就是說 除了有額外規定的23條道路+幾條隧道+聯外橋樑以外
都是速限50
台灣省的就不是很清楚了
可是我記得交通部之前的放寬速限是全台一起的吧
2006-10-18 13:09:28 補充:
其實你不要擺明要賺人錢法官一定都會酌情著裡的審查鈣片喔 折終點啦 開點中價位的即可重點只是劑量 太高的對身體也不好呀貴的未必好呀這段期間的繼承車費是可以報的你可以先搭個兩趟計程車 並且計算里程然後拿那個單據並且檢附上課之課表來作為推估不過搭計程車是沒機車方便的至於重修的得等成績單了了如果是學分費 各學校通常是一學分2000上下暑修則可以拿該科目暑修的收費單據來求償
2006-10-18 13:20:39 補充:
至於依照你描述 路權應該是屬於你妹
你應該要去現場拍照 甚至嘗試重建現場
並且把錄的大小 還有巷子 以及標示等都拍下來
例如路標門牌等等
並且車輛撞擊的位子也要拍下來
地上是否有煞車妢等也要拍下來
其實重點就是要證明你妹是在幹道(路權問題)
你妹是直行車(路權問題)
此外你妹是先到達路口的(路權問題)
到達路口時 他還未轉彎完成(路權問題)
你妹也注意到他 並且盡力閃躲了
(這關係到是否有疏失
例如車身撞擊點 以及事故撞擊點這些都有差異)
如果上面都ok 那基本上就是萬無一失了
剩下就看你妹當初筆錄怎麼說了
例如說你沒注意到等等都是有差異的
2006-10-17 21:57:0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約翰法雷爾 7 · 0⤊ 0⤋
秋天的資訊錯誤了!
版主給的資訊不太夠,不能判定誰是誰非,但我是覺得可以叫保險公司的人回去**!
直接拒絕和解,告上法院,到法院去和解!
2006-10-18 08:21:0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Big Cat 7 · 0⤊ 0⤋
其實....在巷子內及未規定速度內之道路最高時速不得超過35km在交通安全法規有...對方可能是咬住這一點吧
2006-10-17 22:43:4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秋天 2 · 0⤊ 0⤋
請聯絡交通警察,並請學校教官處理
一定是那種很愛騎快車又愛搖屁股的男生
1.車禍現場拍照,不管如何一定要拍,就算車子被移走照拍,口供很重要
煞車痕也是很重要的證據,車子損壞程度請交給警方鑑定
保險公司惡行惡狀請告訴警方,並說有恐嚇行為
(保險公司不可能會搞和解的,這樣沒錢撈啊!懂了吧!!)
如有需要,我有同學是做保險的,我直接讓他幫你詢問
剛剛順手算了算大概最少最少可以賠4萬元以上
精神+修車+醫療
以上可能來不及做了
1.巷道為支線幹道,如果你妹在普通道路行駛
優先權在於你妹,不禮讓行車他就已經理虧了
2.機車損壞鑑定報告:道路行駛有一定的速度規範,報告會為你說明的
超速罰鍰←
3.損傷程度:請驗傷,並請對方賠償
精神層面以及身體傷害,後續可以請求
4.以上都沒辦法的話,告他,雖然不想事情鬧大,但是一定要告
(1)傷害罪
(2)恐嚇
(3)教唆罪
刑法控告,民事賠償,以免拿不到錢,大概可以讓他蹲八年以上
不過我相信他光是聽到就怕了
如果想知道詳細一點的,在跟我連絡
2006-10-17 20:56:0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訐哥 5 · 0⤊ 0⤋
有沒有錯~ 不是對方保險公司人員說的算要看當時受理警方到場,拍照與畫圖論定哪方的過失較多對方保險人員如再出言恐嚇你們可錄音存證,先對對方保險人員提告恐嚇罪「恐嚇」,乃以將加害之事實,通知被害人,使其生畏懼之心。「恐嚇的方法」,包括使用言語、文字、動作、 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均可。『刑法第346條第1項之恐嚇罪 ,僅指以將來之惡害通知被害人,使其發生畏怖心為已足 ,若進而對被害人施用強暴脅迫者,自非僅為恐嚇 ,而應構成其他相 當罪名』要是如你所言屬實~對方機車從巷內衝出,那對方過失是比較多的直行車輛~會面臨的問題是~駕駛疏失怎談判 ??你可至派出所請教受理此案件的警員對於~當時的筆錄是如何製作的以筆錄內容~責任區分在向對方提出索賠如果~警方的筆錄無明顯指出肇事責任區分去申請鑑定,鑑定費是三千,鑑定委員會會提出一份報告 釐清責任,車禍沒有絕對的對錯,所以委員會會提出百分比 ,如果此份報告對你是有利的,那訴訟時,你就可以提出 ,你也可以提出損害賠償,或是到戶政所調解委員會提出要求
2006-10-17 20:43:00 · answer #5 · answered by 月亮 7 · 0⤊ 0⤋
若以路權來看你妹未必是錯的一方,因為巷內的機車要出來應該要禮讓道路上直行的車,而且他又有多處擦傷和骨折,若有到醫院驗傷,可以告對方傷害罪,但警察的筆錄上必須明確寫上有受傷喔!其實若對方錯誤較多,以責任分攤他應該佔七成,至於醫療費用,骨折所買的鈣片補品...等等,則應該先衡量約花費多少,在看你們要向對方請求多少賠賞,要先有一個底,較好談賠賞金額,也可等鑑定後,看是哪方的錯,在來跟他談,最好也準備錄音筆,若對方有不當的威脅恐嚇,也可當作證據,若依直談不朧還可送至調解委員會處理,當然也可請你們的保險人員一起協調,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2006-10-17 20:40:59 · answer #6 · answered by 蕭先生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