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被後方的摩托車撞到~~我只是擦傷~~但是對方受傷較為嚴重~~
到警察局作筆錄的時候警察說我這樣也算過失傷人~~
我被撞為何我還是過失傷人呢?
可以請哪位大大告訴我呢?
2006-10-17 20:31:02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明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過失傷害不是警察說了算的,必須由相對人來提出告訴,警方才能受理;警察也沒有裁判的權力,他無權說你犯了什麼罪是有罪或無罪,必須由檢察官提起告訴、法院審理、法官判決,警察只是負責偵辦、蒐證和執行。所以警察說你過失傷人,可以不要理會他,請他不要越權。依照交通法則,行進中車輛對於前方路況、車況負有注意義務,依規定也必須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而在緊急狀況下也必須有排除傷害義務;你被後方車撞擊,不論是否你不打方向燈或緊急煞車,都不會是肇事主因,對方應注意未注意或疏於注意,而且顯然是未保持車距才會撞上你,甚至可以根據現場煞車痕來判斷對方是否還有超速。還有對方既然是可預見事故即將發生,必須有採取排除傷害的積極作為,倘若也沒有,則對方肇事受傷,應可規責為其自己,其人所受傷害亦不得向無過失者求償。
2006-10-18 04:31:0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
但是那天是我慢慢減速要準備停紅綠燈他由後方撞上我這樣我也算過失傷人嗎?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哪天我停紅綠燈被後方撞上也算我過失傷人QQ這不是很不合理嗎?
2006-10-17 20:42:2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明 1 · 0⤊ 0⤋
過失傷人?那是不是說是因為你某些疏失
才導致後方車子撞上你?
像說:無預警的煞車,左右轉不打方向燈˙˙˙之類的
警察可能就是這樣認為吧!
2006-10-17 20:38:1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Sunny Hong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