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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註明有點交的法拍屋卻有人佔用該如何.一定要付搬遷費嗎?
我看到一項法拍屋我想買.而且公告無人住.並有點交
但我到現場看有人在使用.
若標到要怎麼處理.
若是屋主應該較容易.但屋內物品如何處理
若是佔用者說有租約.但法院說有點交.那他們的租約應該跟我無關吧
為什麼看到有些知識的解答說需付搬遷費.申請第二次點交強制執行就好了不是嗎.
若強制點交有些知識的解答說屋內物品.法官會要求得標者找地方放.真的嗎.強制執行不是把東西丟出去ㄛ

2006-10-17 19:14:27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帥哥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ANS1:從查封到拍賣,短者三個月,長者達半年,也許貼封條當時無人應門,法院命債權人五日內陳報使用情況;債權人不希望有太多拍賣障礙,當然傾向陳報空屋無人住;萬一事實有第三人承租居住,在拍賣前向法院提供租約內容,法官可能會重新公告,有第三人租約,拍定後改為不點交。從民國70年代經常出現的筆錄:「依實際使用現況點交」,到80年代:「如債權人陳報屬實則點交,如不屬實則不點交」,到90年代「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這種不明確的點交筆錄,其實是法官預留尾巴,假如拍賣前有第三人陳報租約,點交狀況可能會有改變。所以,投標人不能以最初第一次拍賣的筆録為準,注意拍賣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與公告筆録太大差異,要進一步向法院查詢,是否有更動拍賣條件。ANS2:從得標聲請法院點交,法院交屋流程約三、四個月時間,在最後一次點交程序,如現住人故意不在家,但屋內留有大批傢俱、家電衣物,法官必需逐件清點造冊,點交拍定人保管;而留置物後續處理,從通知對方領取到無人來領,聲請拍賣留置物,最少要花三個月時間。除了依賴法院公權力點交,如能私下與對方協商,提早自動搬家,由拍定人補貼一筆搬家費用,雙方達成和解,和諧交屋是買法拍屋最圓滿的事。如何在投標前判斷搬遷費多寡是一門專業的學問,只要評估準確,搬家費從投標費用預扣下來,對拍定人而言,買法拍屋成本計算也没變,付搬家費有何吃虧呢?請點閱參考:
圖片參考:http://www.080woo.com.tw/others/拍賣後原屋主幾天會搬走.jpg
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6-10-21 20:15:4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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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0 06:45:5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Yahoo!奇摩部落格,紀錄關於法拍屋的標購,如果想要了解什麼是法拍屋,可以到這個部落格逛逛唷!http://tw.myblog.yahoo.com/linandy0326

2006-10-23 06:41:1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有點交才有保障

有人住裡面應該很正常,才要請法院來強制交屋啊!

我有委託代書買過法拍屋,法官來協調時,因為對方願提早自動交屋,我給他3萬元紅包,算是補貼他租房子租金

被拍賣的屋主通常財務不好,買到便宜房子,貼補一些費用,就當做好事

2006-10-22 14:49:4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強哥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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