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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專家,我原本是開一間飲料店,
但是因為天氣涼了所以想要跟朋友合夥
轉開一間日式料理店,如果這樣須要徵求房東
的同意嗎?若房東不同意我可以要求退租嗎?
這樣是否會構成我變相將房子轉租
他人的違法行為呢?請大家幫忙一下~

2006-10-17 19:52:33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阿倫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CTT你好,我跟房東的契約書上是沒有提到限制營業項目,
但是有下面的條文,1未經甲方(房東)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全部或一部分轉租'出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的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2房屋有改裝設施之必要,乙方取得甲方同意後得自行裝設,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乙方於交還房屋時並應負責回復原狀.以上,若我直接做主的話是否有違反條例?

2006-10-17 21:58:47 · update #1

1 個解答

嗯~個人認為:版主的問題應該看雙方合約如何定訂?主要的是:有無約定限制營業項目和禁止轉租的條文!如果沒有,可以和房東商量:因為生計需要、怕付不出店租,才想改行!如果不同意的話,就必須轉租;再不行的話,恐怕只有退租一途!談完後,如果房東既不願改營料理店、不同意退租又不同意轉租的話:不妨直接作主!要不然,耐不住日日虧損結果,終究對簿公堂:豈不是更不值得!

2006-10-18 08:50:20 補充:
依照您補充的描述~房東對付這樣的狀況,應該很有經驗!所以,上面的建議並不適用(不宜直接作主處置)!不過,爲了生計,個人建議您應該低姿態向房東提出:預見收入短少困難重點,並爭取房東同意經營料理店(可以從改賣熱飲、紅豆湯...開始聊起)並視適當時機,強調:日式料理店比一般餐飲更乾淨而且保證回復原狀....。

2006-10-17 21:03:2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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