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目前和友人(曾自許為敝人的乾媽)不歡而散
但她事後要我將她先前給予的零用錢及禮物取回
若不將其還她,她揚言要來我家鬧
我該如何解決此事?
若她來我家惹事生非或大吵大鬧,(嚴重)影響我家人及我的生活作息及安寧時
報警處理是否合理?
或更進一步的請司法單位處理,是否合理?

謝謝你的幫忙

2006-10-16 09:07:33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Sian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請問ctt
何謂證據?
如果她不能強力指出/證明其物是她ㄉ話,那麼她還是無權將其取回是嗎?
又若她本身疑似有精神方面的問題,那麼她的所為是否能能報警處理?
謝謝您 敝人感激不盡

2006-10-17 07:39:10 · update #1

1 個解答

東西贈與後、所有權隨即轉移;況且,對方要取回東西,得要有憑有據!國有國法.家有家規~無理取鬧,就依法處理好了!正面衝突後、大家冷靜下來,再和解道歉吧!希望不是~許蠢美

2006-10-17 17:21:16 補充:
例如:收受物品、金錢,有無簽字或足以證明目標物件所有權仍是對方的,統稱為證據!如果沒有證據,當然不承認!法官也懶的理!再者,對方騷擾、威脅:叫警察來就可以了!至於,對方是否神經病?倒是不用去強調或了解....

2006-10-16 19:36:4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