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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請問一下,若要遺產持分之前是否要先申報遺產稅?
2.是否可解說遺產持分跟申報遺產稅先後順序及詳細過程?
3.申報遺產稅中若有繼承者不願處理,政府多久會拍賣遺產裡的不動產?
4.若拍賣之後的錢是否要所有繼承者簽名蓋章才能領取?多久未領會備政府充公
5.申報遺產稅中若有繼承者不願處理蓋章且把所有地契、房契、存款等等霸占(包括非遺產的物品)不歸還,有什麼辦法或方式可以解決呢
請大家幫個忙 謝謝

2006-10-16 01:18:37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jack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若遺產中的房屋稅、土地稅沒有繳納,除了被罰錢之外,還有其他相關罰責嗎?還有繼承者中沒有繳納者是否會喪失房屋的繼承權?

2006-10-17 14:46:28 · update #1

標售所得之價款應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逾十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 所謂法定應繼分領取是否要所有繼承者都簽名同意之後才可自行領取各自的部份?

2006-10-17 14:49:54 · update #2

4 個解答

1. 我想你所謂的「遺產持分」應該是指「繼承人的應繼分」或「遺產分割」吧。
分割前須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如有應繳稅額,則需完稅後,才能進行
遺產分割。
2.程序如下:
 (1).至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申報除戶,並申請被繼承人除戶籍本四份,及
   繼承人的戶籍謄本三份。
   繼承人順序如下(民法第1138~1144條,配偶為當然繼承人):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與配偶均分)
   二 父母。(配偶繼承1/2)
   三 兄弟姊妹。(配偶繼承1/2)
   四 祖父母。。(配偶繼承2/3)
(2).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轄區國稅局申請遺產清冊。
(3).檢附相關資料向轄區國稅局申報遺產稅。
   (如有不動產者,需向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或建物登記簿謄本各一份。)
(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可免附,存款可請銀行另開立清單)
  (免稅額779萬元,配偶扣除額445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
人45萬元,喪葬費扣除額111萬元。)
(4).向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繼承登記。
3.+4.
 若有繼承者不願處理,建議先向地政機關辦理公同共有的繼承。俟協議完成
 後再辦理共有物分割。如此,則可免於被政府徵收的情形發生。
5.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如無法取得,可向地政機關切結,權狀遺失切結書。(即 不知被繼承人生前置放何處,確已遺失)。

2006-10-16 06:03:5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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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6 13:47:3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霸佔遺產拒不分割,只好法院見

2006-10-16 08:29:5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Big Cat 7 · 0 0

1.遺產持分?民法上沒"遺產持分"這個名詞,正確說法是有遺產繼承順位權利人之應繼分。
2.辦理遺產登記時應備"遺產分割契約書",換言之你們需先協調好到底是由有繼承順位的人按民法規定方式分別繼承應繼承的部份或是協議由單一繼承人取得所有遺產權再辦理申報遺產稅,協調得好不好無關遺產稅成立條件,稅捐稽徵處不會漏掉的。
3+4.收歸國有:(土地法規定)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繼承人占有或第三人占有無合法使用權者,於標售後喪失其占有之權利;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租賃期間超過五年者,於標售後以五年為限。
依第二項規定標售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前應公告三十日,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但優先購買權人未於決標後十日內表示優先購買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
標售所得之價款應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逾十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
經五次標售而未標出者,登記為國有並準用第二項後段喪失占有權及租賃期限之規定。自登記完畢之日起十年內,原權利人得檢附證明文件按其法定應繼分,向國有財產局申請就第四項專戶提撥發給價金;經審查無誤,公告九十日期滿無人異議時,按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第五次標售底價分算發給之。
5.大家法院見,由法律判決強制辦理。

2006-10-20 07:44:45 補充:
應繳稅款未繳目前只有以罰金方式約束,罰金金額亦有規定倍數,應繳稅款未繳不會影響繼承權。經由拍賣後的各應繼分應分得價款既表示已由法律判決強制分配,無需其它應繼分繼承人同意才可領取價款。

2006-10-16 05:09:4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只是路過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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