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目前最頭大的問題就是看不懂憲法的第幾章、
第幾條、第幾款的位置,麻煩幫我解說一下,
順便附上範例解說,謝謝嚕。
2006-10-15 17:23:1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幸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第 8 條法規條文應分條書寫,冠以「第某條」字樣,並得分為項、款、目。項不
冠數字,空二字書寫,款冠以一、二、三等數字,目冠以 (一) 、 (二)
、 (三) 等數字,並應加具標點符號。
前項所定之目再細分者,冠以1、2、3等數字,並稱為第某目之1、2
、3。第 9 條法規內容繁複或條文較多者,得劃分為第某編、第某章、第某節、第某款
、第某目。也就是說─法條的依序就是:編→章→節→條→款→項→目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306013111151舉例:行政程序法第一章總則第二節管轄 第十九條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第一項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第二項一、因法律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第二項第一款二、因人員、設備不足等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第二項第二款三、執行職務所必要認定之事實,不能獨自調查者。-->第二項第三款四、執行職務所必要之文書或其他資料,為被請求機關所持有者。-->第二項第四款五、由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第二項第五款六、其他職務上有正當理由須請求協助者。-->第二項第六款前項請求,除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第三項被請求機關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拒絕之︰-->第四項一、協助之行為,非其權限範圍或依法不得為之者。-->第四項第一款二、如提供協助,將嚴重妨害其自身職務之執行者。-->第四項第二款被請求機關認有正當理由不能協助者,得拒絕之。-->第五項被請求機關認為無提供行政協助之義務或有拒絕之事由時,應將其理由通知請求協助機關。請求協助機關對此有異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被請求機關之上級機關決定之。-->第六項被請求機關得向請求協助機關要求負擔行政協助所需費用。其負擔金額及支付方式,由請求協助機關及被請求機關以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定之。 -->第七項p.s.至今我還沒有看到有到「目」的法條!
2006-10-15 18:03:1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活字典 7 · 0⤊ 1⤋
是編章節款目條項款目才對。
是的,款、目重複了,但是第四五層的款目和第八九層的款目差別在於前者有款目名。
編章節款目都有序數和名稱,其下的條項款目只有序數而已。
例如民法「第一編-總則」之「第二章-人」之「第二節-法人」之「第一款-通則」
當然,條之上不一定要編章節款目五者皆有,那要看實際需要,大部分的第x條其上只有編章節而已,至於像是「捐血人健康標準」連編都沒有,因為全文只有七條。
2006-10-16 08:07:5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