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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知識家被一個奇怪的人騷擾不儘冒用我的暱稱,還在我回答的每個問題下亂回答(我也相信我發問這個問題不久後,他就會在這篇下做回答了)雖然我知道識家家這種行為幼稚的人很多不過他的情況嚴重,甚至人身攻擊請問我該採取何種法律徒徑?請問他觸犯了哪一條條文?請從法律的大大們告訴我吧!謝謝...

2006-10-15 09:01:25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微笑每1天 7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浮雲的回答...↓
事情的起源是這樣的........
我在一個問題中的回答令這位版主不高興.....
↑你們想知道他的回答是什麼嗎?
他的回答是罵人畜牲@@...
這種人不該罵嗎= =

2006-10-15 14:25:21 · update #1

浮雲的回答↓
我除了自力救濟還能拿他如何? 請教各位大大
↑這種做法叫自力救濟?
蠻稀有的說法

2006-10-15 14:26:13 · update #2

浮雲先生,你可以繼續鬧沒關係,關於你的發言那些
我會請我朋友幫我寄去他認識的警察那的...

2006-10-15 14:27:04 · update #3

不好意思, ctt ( 專家 1 級 )大大
如果我的問題冒犯了你在此跟你說聲抱歉
不過我所謂的問題並不是要大家幫任何人講話
我跟他的事我當然會自己處理
我只是不太懂法律方面的問題
想請問在知識家裡面比較懂法律問題的大大而已!

2006-10-15 14:29:12 · update #4

4 個解答

因為Yahoo!知識+的暱稱沒有重複使用的限制〈我的帳號也有人使用〉,所以並未有冒用的可能。〈除非那個人冒用你的IP位址〉至於「人身攻擊」這部分,或許已構成:第  309    條〈普通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構成要件該當性:1.必須有侮辱他人的行為:   「侮辱」意思就是使人難堪為目的,本案件以網路發表文字和抽巷的侮弄辱罵,足以對個人對社會上所保持的人格和地位,達到貶損的評價程度。 2.必須公然為之:所謂的「公然」就是足以讓「任何人都可以隨意見到」,也就是法律上所說的「不特定或多數人能夠看到」。或是第  310    條〈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構成要件1.須指摘或傳述具體之事實:所謂「指摘」,就是將某種事實予以揭發;「傳述」是把已揭發之事實重複述說。2.必須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行為:就是在言論中貶低他人的人格或社會地位。3.必須有散佈於重之意圖:就是想要把損人名譽的事實,散佈於網路上。以上二法條是那個人可能違反的 。

2006-10-15 09:45:1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活字典 7 · 0 0

哈,惡人先告狀
你的事我會交給警方處理
讓警方認定是誰『不對在先』
有什麼話,等你到警局做筆錄吧!

2006-10-16 10:04:1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微笑每1天 7 · 0 0

談談個人心得~小弟是上上個月(8)參加知識+,近幾週,在這裡的「社會人文」版中,連續蟬聯第一名的答覆者!坦白說,我覺得熱情有點冷卻(無關網友),因為個人事情越來越多!連續第一名,有何益處?專家幾級,又有何好處?除了開開黃腔、空中虛無的神會網友以外,真有甚麼理由要死要活嗎?二位在生活上,真的沒有要煩惱的事情了嗎?前幾天,我看到一件無意義而感到好笑的事:一對夫妻為了倒扁、挺扁而吵架離婚!二位當事人都在這裡,我要不客氣的說:你們的這個問答內容,是第二件!

2006-10-15 14:18:1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各位大大!我就是那位被版主號稱奇怪的人. ... ..
事情的起源是這樣的........
我在一個問題中的回答令這位版主不高興.....
居然檢舉我害我被扣點也就算了....
還寫信來罵我!罵我幼稚變態..取笑我的知識點數...一連寫好多封..
讓我的好心情頓時跌落谷底....
想想算了!我不是在先! 不跟她計較
一直到第二天還收到辱罵的信....
我回信只有一句話-----(我只說了一句妳罵了那麼多還不夠嗎)
心想他應該適可而止了結果又來了....
我真的生氣了!
我除了自力救濟還能拿他如何? 請教各位大大

2006-10-15 15:49:48 補充:
現在她也重新申請一個帳號.......用我的暱稱回答問題了請問她的道德如何?她有何資格指責別人?我能用哪一種方法使她停止她的行為?

2006-10-15 16:49:10 補充:
我能告她請求精神賠償嗎?用哪一條法律?

2006-10-16 08:06:07 補充:
淚知語~
你不道歉的話!我是無法原諒你的!
假裝清高------你所做所說的不會比我少
大家可以點進去看他的發問題目---
一樣罵別人髒話被移除.....
由此可知
他自己如何....如何
我只是在陳述事實
你再攻擊我試試看!

2006-10-16 14:10:37 補充:
一起去吧!我等你!哈

2006-10-15 11:44:4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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