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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跟網友見面,但有借給他錢和手機,一直不還,之後我想要回我的東西,他卻遲遲不見面,後來他肯回我時,又約出去見面,這次我把我的包包放在他的車箱,結果他卻把我放在一個地方說他去拿一下東西他還會在回來,結果一去不回,包包上面有我的錢和我所有的證件及手機,我有傳簡訊給他他一開始有回我,後來就在也不接我電話了,我有去警局報案,結果查他給我的資料都是錯的,最後我是依他騎的摩托車車牌號碼才找到這個的真實姓名及住址,不過他就是一直不出面,也不還我東西,警察當時要跟我做筆錄了,不過做了筆錄就是到法院見,所以我沒有做筆錄。
請問:我這樣算有備案嗎?對方是侵占罪嗎?罪狀如何?因為我也不想要在讓其他女生受騙,有什麼辨法能讓他定罪嗎?如果將來有一天上了法院我的勝算如何呢?如果對方死不成認那我該怎麼辨?他也有背景的人,我要怎麼樣保護我自己不會被傷害呢?很多人都叫我放棄,但我不想讓他在繼續騙人,雖然我也很想拿回我的東西,但我又很怕我會出什麼事,請問個位大大們幫我解決一下,不要寫的跟以前的一樣,我希望能白話一點,也能據體說明

2006-10-14 14:53:22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阿甘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我現也不知道怎麼去找證明說那些東西是我的,唯一可以證明的是我的手機,因為有ID序號,其他的錢財和我放在他車箱的包包要怎麼去證明呢?想要知道在網路上聊天可以調所以聊天的紀錄嗎?手機如果有留簡訊可以叫通訊業者調到簡訊的所有資料嗎?

2006-10-16 04:56:02 · update #1

聽警察說,如果我告錯的話他們會反告我,還有證據不足也是不會告,但是警察也說了,只要做筆錄了就一定會上法院,現在他們已經先把現金的部份還我了,東西他們沒辨法還,我也很怕時間愈久愈對我不利,如果東西拿不回來了,我可以要求他們用金錢賠嗎?

2006-10-27 10:55:29 · update #2

3 個解答

不認識的人也這麼交往,難怪會出事!你這樣根本不算報案!做完筆錄,警察就會傳對方說明!一旦對方確實將你的東西據為己有,你才能去告啊!手上握有對方侵占的證據,包含:對方的自白、警方處理資料或錄音,當然就可以開告!隨時準備錄音機、保持與朋友家人聯繫、牢記警方電話,就是保護自己的最好辦法!管他甚麼背景前景的!到警察局爲何不做筆錄呢?

2006-10-14 22:13:09 補充:
版主的包包有錢和所有的證件及手機~對方不還!不是侵占?

2006-10-14 22:13:55 補充:
難道是工作所得嗎?

2006-10-15 00:53:28 補充:
對方又沒使用詐術或欺騙誘拐當事人交出財產,哪來的詐欺?

2006-10-15 17:10:29 補充:
就算在路邊撿到東西,不還給對方~也算侵占!

2006-10-16 09:29:16 補充:
不管是聊天紀錄或錄音,都是佐證資料,您也可以寄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限期答覆,這些都是可以讓對方露出破綻或承認或提供辦案人員對方是否侵占您的物品的線索!不過,有了佐證資料後,還是應該報案,才能懲罰壞人!

2006-10-27 21:12:59 補充:
看!!對方不是擔心了嗎?對方把您所有的東西遺失,當然可以要求對方賠償ㄚ!!

2006-10-14 16:59:1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這就像是計程車運將騙人下車然後直接開走車取得財物是一樣,情形類似,可以參考那個實務見解....

2006-10-25 12:21:3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迷途小書僮 6 · 0 0

妳不做筆錄就是沒有備案 回去做筆錄吧 不然警察根本不會查
怕隨時間侵蝕追朔時效 證據逸失 越早越好
搜查證據是警察該做的 不是妳傷腦筋
有手機 當初你們有見面 可以查通聯紀錄和網路紀錄
你的手機在他車上發話位置
你的指述
罪名是侵占還是竊盜 不該是妳傷腦筋 應該是檢察官傷腦筋
這裡應該是侵占
置於詐欺 經天他偽報資料與你將包包放在他車上沒有因果關係 況且你也沒有把包包交給他的意思
他是易持有為所有 所以是侵占

2006-10-24 08:06:0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臺北小陳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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