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於前些日子過世,死亡登記.除戶已辦好.
身後留有財產約 .一間房子.存款一百多萬.與兄弟共有土地一筆.應無債務
家母尚在.還有一個姊姊.協議要由我繼承.
請問繼承系統表是第一順位有人繼承就不用在往下寫嗎?
這種情況是要辦理 拋棄.限定.分割繼承方便呢?
再來辦的順序是怎樣要準備哪些東西呢?
有辦法自己去辦嗎?
還是要請代書費用大概是多少?
2006-10-13 22:08:1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中偉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其實辦理遺產繼承是比較麻煩而已,並不困難。代書費用當然是越多筆收費越多,如果自己有空建議自己辦就可以了,程序如下:
1.準備所有繼承人的戶籍謄本(母親、自己及姐姐都要)及令尊的除戶謄本。
2.準備所有繼承人的印鑑證明及印鑑章。
3.向國有財產局申請令尊的財產總歸戶。因為有些房地是在民國60年以前就持有的,當時登錄是以流水號登錄,所以國有財產局查不到資料,建議詢問令堂及家族長輩是否有其他房地?以免漏報!
4.依據第3點之報表向地政事務所請領第一類土地及建物謄本並備妥所有權狀。
5.檢具第4點所發之土地及建物謄本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申報金額係以公告現值為準,國稅局會算好的。重點是不要漏報了,否則補申請又要重跑一次流程。如你所說不須繳稅,國稅局會發給免稅證明,再持向稅捐稽徵處查詢是否有欠地價及房屋稅,如無,會蓋未欠稅章,據以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6.擬妥遺產分割繼承協議書,並貼妥遺產總值千分之一的印花稅。在協議書中即可將所有遺產由你繼承,並不須辦理拋棄繼承,蓋妥所有繼承人的印鑑章,除非令尊有負債超過遺產價值,那就所有人辦理拋棄繼承就好啦!
7.持所有權狀、遺產分割繼承協議書、所有繼承人的戶籍謄本及經稅捐稽徵處蓋未欠稅章的國稅局免稅證明,到地政事務所的服務台買土地登記申請書及繼承系統表,填寫清楚,寫完後服務人員會先幫你檢查並裝訂,所以不用怕不會辦理。
8.抽號碼牌,將裝訂完成後之文件給櫃檯,繳納登記費及書狀費後,櫃檯會給你一張收據,一個禮拜後就可以領回。
2006-10-16 13:59:50 補充:
令尊過世,有繼承權的人是令堂及令姊與你,你們為第一順位繼承人,所以只要列出你們三人即可。
2006-10-14 05:57:4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4 · 0⤊ 0⤋
感謝您 我今天已經把台北縣的土地.房屋送件了. 謝謝您寶貴的意見.
銀行存款部分有的沒啥錢又很麻煩的不打算去領了.超過一萬的都領好摟
2006-10-19 22:14:34 補充:
還有台南部分的土地 要找時間再下去辦.再說一次感謝您^^"
2006-10-19 18:13:0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中偉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