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請各位大大幫幫忙 作業火燒屁股啦
列舉三位中,外學者對於民主政治一詞的定義
謝謝
2006-10-14 19:07:0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 政治
1. 由約瑟夫‧熊彼特在《資本主義、社會主義與民主》(Capitalism, Socialism, and Democracy)一書裏所提出,他認為民主制度只不過是一種由人們定期選出政治領導進行統治的制度。依據這種概念,一般的公民沒有能力、也不應該進行“統治”,因為在大多數議題上這些平民都沒有明確的概念、而且也不夠聰明。2. 由安東尼.唐斯(Anthony Downs)在1957年所提出:宣稱政府所頒佈的法案和政策應該接近于中間派選民的觀點—使其左派和右派都能得到一半的權利。3. 蘭尼【A﹒Ranney】:民主政治是一種依人民主權、政治平等【Political Equality】、大眾諮商【Mass Communication】及多數統治【Majority Rule】等原則所組成的一種政府類型。4. 林茲【Linz】和史帝潘【Stepan】在《民主轉型與鞏固的問題》一書中提到:「對於民主政治而言,一個較有涵蓋性的說法是,政治最高決策者﹙個人或團體﹚是否經由公平、公正、公開且定期的選舉產生。而在這樣的選舉中,候選人可以自由的爭取選票,基本上所有成年人都有投票權,而且選票價值不因種族、性別、財富或社會地位不同而有差異。」
2006-10-15 01:35:00 補充:
補充熊彼特的英文名字(Jseph Schumpeter)
2006-10-14 21:33:1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世民 7 · 0⤊ 0⤋
一、狹義的民主理論:菁英競爭、公民參與熊彼得(Schumpeter):(1) 以競爭獲取選票。(2) 以上述方法取得政治決策的權力。普熱沃斯基(Przeworski):(1) 主要行政長官由選舉產生。(2) 立法單位由選舉產生。(3) 能夠參與選舉的政黨必須多於一個。李普賽(Lipset):(1) 憲政中有經常性機會更換統治官員。(2) 讓社會中最大可能的人在競爭者中選擇擔任政府職位者來影響重大政策。戴蒙(Diamond):(1) 有意義及廣泛的競爭。(2) 容納程度很高的政治參與。(3) 通過法治保障下的政治平等確保民權自由及政治自由。二、廣義的民主理論:制衡道爾(Dahl):(1) 享有公平選舉的權利。(2) 投票的權利。(3) 擔任公職的權利。(4) 政治領導者競爭選票的權利。(5) 形成與參加結社的自由。(6) 表達的自由。(7) 取得不同資訊的權利。(8) 使政府的政策取決於公民投票及其他民意偏好結果的制度。林茲(Linz)與史德本(Stepan)(1) 政府由普遍選舉所產生。(2) 此政府具有實際上制定新政策的權威。(3) 行政、立法、司法權不需彼此分享權力。博倫(Bollen):(1) 政治菁英的權力最小化。(2) 非政治菁英權力的最大化。http://www.ipsas.sinica.edu.tw/image/speech/64/1.pdf
2006-10-19 22:26:21 補充:
民主的定義實在是種類繁多,除了狹義與廣義的定義之外,還分為程序性或實質性的定義,不過在測量民主(measuring democracy)方面,學者們偏向採取較容易觀察的程序性定義來設定民主的指標進行測量.
2006-10-19 18:17:3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國璋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