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年多前 朋友向銀行辦一筆信貸60萬~而我是保人~~~
而他貸款出來的60萬,其中有40萬借給了我~~~~~~
當初大家協議好,要一起攤還,所以每個月還款時,我繳三分之二,他繳三分之一,
但是對於這個協議,我們並沒有簽訂任何的文件~~~~
到了今年四月和朋友吵了一架,然後他要我把錢一次還清,於是我們一起去銀行,
銀行說還欠本金約41萬, 而裡面的三分之二 大約是27萬, 那時我手上沒那麼多錢可以給他,
我跟他說要五月底才能還他,於是他叫我簽一張本票給他,上面金額押27萬,日期押5/25還~
然後我怕寫本票給他 沒辦法保障我的權益~~ 所以我也要他寫張合約給我 讓他簽名蓋章
其內容如下:
本人同意 王xx 將其名下 土地銀行所借之信用貸款,其三分之二本金如數還清後,
在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六日所簽立之借據、本票等文全部自動作廢,並將其文件還給王xx。
其實我也不知道寫這個有沒有什麼效果~~~
後來到了五月底時,我覺得把錢一次還他,對我好像沒什麼保障,因為他也不是要拿來把這筆貸結清,而是要自己使用,而我是他銀行貸款的保人,若他以後繳不出來,那我不就得扛下這筆債務~
於是又和他口頭協議還是跟以前一樣,大家一起攤還到貸款結束,或者是大家拿錢出來把這筆貸款結清,那他也同意了,但本票還是押在他那裡~~~
到了十月份他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 而法院裁定說,本票上寫的27萬從五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現在的我剛換工作也沒辦法去銀行貸款出來還他這筆錢,而我名下有房子,會被法院拍賣嗎,還是說被每個月扣三分之一薪呢~~
如果我借到錢還他,他又不拿去結清貸款,那我不是很沒保障嗎~~
我該怎麼辦呢~~~謝謝~~
2006-10-14 13:29:2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相關事實並不明確,無法進一步回覆。但似乎就那張本票之目的,是在擔保你應於5月底時清償你應該負擔的三分之二部分,而只是後來你和你朋友又另**定,用分攤方式,繼續還該貸款?若此,則你應該提出抗告,以之前簽的合約為證據,主張該本票是「擔保票」,而擔保事由尚未發生,懇請法院撤銷准予強制執行之裁定 。如果高院駁回你的抗告,那就要看你要不要讓他強制執行,如果不要的話,可以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2項提出異議之訴,並同時請求執行法院停止執行。相關程序你可以請教律師,若經濟有困難,可至這裡尋求協助: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以上,供參考
2006-10-14 14:11: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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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4 17:06:2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讓家成為安心的城堡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