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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那一位知到:
香港永久性居民(父親,母親為台灣人)在台灣出生的子女如何申請香港特區護照及身份證

2006-10-13 16:26:43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旅遊 亞太地區 中國

5 個解答

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有兩種:1.憑血統或世系:在香港出生的居民(有香港出世紙)自然成為香港的永久性公民(除非自行放棄香港藉),其子女在外地出生者,可憑血統成為香港公民。香港公民在台灣結婚生子後,只要設備合法的結婚證書,小孩的出生證明文件(要列明父母姓名),和所在地的戶藉資料,向人民入境事務處申請,標作業時間為兩週,小孩即可得到身份證(未滿十八歲為兒童身份證)和護照(可同時辦理),無須在香港長期停留。2.憑居留時間:父親不是香港公民,只是在港合法居留滿七年,取得香港永久居留權,其在台灣出生的子女,則只能申請香港的臨時居留權,同樣要準備父母的合法結婚證書,小孩的出生證明文件(要列明父母姓名),和所在地的戶藉資料,向人民入境事務處申請,會發給小孩臨時身份證,但不能辦理特區護照(因小孩還不算香港公民),小孩必須在港住滿七年,才能成為香港永久居民。

2006-10-16 06:56:2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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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2 13:21:4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Hilda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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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4 04:12:5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問答之間似有一部分無交集,--子女=小孩?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 二 十 四 條 這樣說: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為 :

( 一 )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成 立 以 前 或 以 後 在 香 港 出 生 的 中 國 公 民 ;
( 二 )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成 立 以 前 或 以 後 在 香 港 通 常 居 住 連 續 七 年 以 上 的 中 國 公 民 ;
( 三 ) 第 ( 一 ) 、 ( 二 ) 兩 項 所 列 居 民 在 香 港 以 外 所 生 的 中 國 籍 子 女 ;

2007-05-14 14:37:0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7 · 0 0

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外地所生的子女如要申請香港永久性身份證及特區護照, 須要先向 入境事務處-居留權組 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http://www.immd.gov.hk/chtml/hksarvepid.htm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居 留 權 - 核 實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資 格根 據 法 律 規 定 , 任 何 人 如 聲 稱 憑 藉 以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而 擁 有 香 港 居 留 權 , 則 該 人 必 須 負 起 證 明 該 項 聲 稱 的 舉 證 責 任 。 在 證 據 方 面 , 法 律 亦 規 定 有 效 的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乃 該 證 所 關 乎 的 人 享 有 香 港 居 留 權 的 證 據 。在 你 辦 理 登 記 並 申 請 發 給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之 前 , 你 需 證 明 有 資 格 根 據 人 事 登 記 條 例 及 規 例 辦 理 該 項 登 記 。 根 據 《 人 事 登 記 規 例 》 第 2 5 A 條 而 被 排 除 的 人 , 並 不 符 合 資 格 登 記 及 發 給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 為 此 , 當 局 已 作 出 行 政 安 排 , 以 便 你 可 以 申 請 核 實 是 否 符 合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的 資 格 。 在 提 出 這 項 申 請 時 , 你 必 須 身 在 香 港 並 且 是 合 法 逗 留 。 至 於 非 被 排 除 的 人 而 其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資 格 經 獲 核 實 後 , 他 們 在 香 港 的 逗 留 條 件 ( 如 有 者 ), 將 會 被 註 銷 。 此 外 , 十 一 歲 或 以 上 而 合 資 格 的 申 請 人 , 將 被 安 排 前 往 人 事 登 記 處 辦 理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手 續 。 至 於 持 有 有 效 旅 行 證 件 而 不 足 十 一 歲 的 合 資 格 兒 童 , 他 們 可 申 請 在 其 有 效 的 旅 行 證 件 上 加 蓋 以 註 明 合 符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資 格 的 批 註 。 當 他 們 年 滿 十 一 歲 時 , 即 可 在 申 請 後 獲 發 給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
圖片參考:http://www.immd.gov.hk/images/bullet2.gif
只 在 香 港 擁 有 居 留 權 聲 明 書 (ROP 147)

2006-10-13 19:44:42 · answer #5 · answered by Cat Jacob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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