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10%股份,名義上當任董事長,即決定權不在我,但是名字是我的,如果公司有一天倒閉,甚至負債,我要負哪些責任?債務是所有股東一起分攤嗎?
2006-10-13 06:53:24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應子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聽說過掛名負責人嗎?(拿一點錢,專門負責上法院,俗稱人頭的那種...)負責人:就是掛在「營業登記證」上面的那一位! 公司出事,負責人必須代表公司面對!股 東:則是依據「公司法」擔負整體盈虧與法定責任問題的人!!關係示意圖如下:對外事件←→公司負責人←→董事會←→股東會負責人承擔事件責任是一回事;股 東承擔盈虧責任是另外一回事滴!!(負責人應向公司及董事會負責;董事會應向股東負責)
2006-10-13 23:15:47 補充:
再補充一點:需要對外負責的人,通常都是在對外行文函件,蓋上簽字章的那一位,一般來說,這位負責人可能是「總經理」,也可能是「董事長」!
2006-10-13 12:35:2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股份公司負責人
必須與監察人共同負連帶責任
與持股多少無關
至於名義上當任董事長
也是必須負連帶責任
尤其票據應該是使用你名義
所以要更加注意
因為票據即見票即付
不可不小心喔
2006-10-13 07:31:5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6 · 0⤊ 0⤋
董事長要負責吧!
2006-10-13 07:00:0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敦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