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急>>請幫我找找86、87司法官刑法附解題的考古題
如題
因為我找不太到附有解題的考古題
拜托幫我找找 特贈20點
謝囉<(__ __)>
2006-10-13 05:38:01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RT 1 in 教育與參考 ➔ 考試
甲應屢受乙之欺侮,憤忿難消,遂央請其友丙將乙殺害,以為報復。丙礙於情面,勉強答應,乃打電話向其友丁借用水菓刀一把,並邀其前來共同商議。三人幾經研議,策畫周詳之計畫後,丙終持該水菓刀將乙殺害。試問甲、丙、丁三人各應負何刑責?<86司>
2006-10-16 16:18:18 · update #1
甲、乙、丙三人與丁、戊有仇,某日甲、乙、丙三人嘆之丁、戊正在附近一電動玩具店玩樂,乃共謀殺害丁、戊,遂分持開山刀(一支)、水果刀(二支)共同前往。底,適丁有事已先暫行離開,僅戊在場,甲、乙、丙即對戊圍殺。戊躲躲閃閃,手臂被甲、乙各刺中一刀,丙一刀未刺中戊,不慎刺中在旁打電動玩具之客人己,己當場死亡,戊逃離未死。問法院對於甲、乙、丙應如何問罪?<87司>
2006-10-16 16:18:29 · update #2
可以請您一併解答87司的那一題嗎?謝囉
2006-10-20 16:37:31 · update #3
不知你要的是「考題」還是「解答」?如果是「考題」,考選部目前只放到90年的考題,可能要看其他網站有無掃瞄檔(可惜在下的考古題都丟光光了,要不然送你也無妨)。如果是「解答」,那你可把考題找到後,打成電子檔寄給在下,在下可幫你用最新現行刑法擬答。以上,供參考
2006-10-19 18:18:27 補充:
簡答86司:一、丙持刀殺害乙,犯殺人罪: (一)依刑法第271條規定...。丙持刀殺乙致乙死亡,具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既遂罪之構成要件該當性。(二)丙又無其他任何阻卻違法或責任事由,故丙成立殺人既遂罪。二、甲央請丙殺乙,應犯共同殺人罪:(一)依刑法第28條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109號解釋,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犯罪之實行,為共同正犯。查甲央請丙殺害乙,並參與殺乙計畫之商議,應足認有共同實施殺害乙犯罪之意思,應為正犯。(二)丙基於與甲之共同犯意殺死乙,甲應負共同殺人罪之罪責,又甲無任何阻卻違法或責任事由,甲應成立共同殺人罪。
2006-10-19 18:18:47 補充:
三、丁提供水果刀,應亦犯共同殺人罪:(一)依刑法第28條及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09號解釋,基於自己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者,為共同正犯。丁雖提供犯罪工具水果刀,但丁亦與甲丙共同謀議,應有基於自己犯罪之意思,故成立共同正犯。(二)丙基於與甲丁之共同犯意而殺死乙,丁應犯共同殺人罪之罪責,又丁無任何阻卻違法或責任事由,丁成立共同殺人罪。四、由上,由於對於殺死乙之犯罪行為,甲丙丁既經商議周詳而有共同犯意,故甲丙丁應分別負共同殺人罪之刑責。以上,再供參考
2006-10-24 10:47:32 補充:
簡答87司:一、甲與乙丙共謀殺丁戊,嗣殺傷戊未死,論罪於下:(一)對丁部分:依刑法第271條第3項規定,著手時丁不在場,故對丁不成立殺人罪,僅得論以共同殺人罪之預備犯,復甲並無任何阻卻違法或阻卻責任事由,甲成立共同預備殺人罪。(二)對戊部分:依刑法第25條、第271條規定,基於殺人之故意而殺傷戊,惟戊未死,故具共同殺人未遂罪之構成要件該當,復甲並無任何阻卻違法或阻卻責任事由,甲成立共同殺人未遂罪。(三)依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規定,甲成立共同預備殺人罪與共同殺人未遂罪,係單一自然行為觸犯數罪名,從一重論甲成立共同殺人未遂罪。
2006-10-24 10:48:00 補充:
二、乙與甲丙共謀殺丁戊,嗣殺傷戊未死,論罪於下:同甲部分,乙對丁成立共同預備殺人罪,而對戊成立共同殺人未遂罪,並依想像競合規定,從一重論乙成立共同殺人未遂罪。
2006-10-24 10:48:12 補充:
三、丙與甲乙共謀殺丁戊,嗣殺傷戊未死,然不慎刺死己,論罪於下:(一) 同甲部分,丙對丁成立共同預備殺人罪,而對戊成立共同殺人未遂罪,並依想像競合規定,論丙成立共同殺人未遂罪。(二)對己部分:依刑法第276條規定,丙不慎刺死己,係屬共犯逾越,丙應單獨負此部分罪責,成立過失致人於死罪(此部分亦可討論殺人罪之未必故意),復丙並無任何阻卻違法或阻卻責任事由,丙成立過失致死罪。(三)依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規定,丙成立共同殺人未遂罪及過失致死罪,係單一自然行為觸犯數罪名,從一重論丙成立共同殺人未遂罪。以上,再供參考
2006-10-15 19:46:3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