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的存證信函可以幫幫忙看寫的對不對~哪裡需要改的還是有哪裡要補充
我是被撞的倒楣事主,肇事者至今一個月不聞不問,我除了寫存証信函還需要有什麼動作
我現在寄存證信給他接下來我還要做什麼
拜託拜託幫個忙
敬啟者:本人於民國95年09月13日駕車號:16○○-DH號小客車,行經基隆市七堵區百六街與實踐路路中,因台端駕車號:TE-○○20號廂型車,於前揭案發地點闖紅燈肇事,且駕駛人酒測值高達0.55毫克,不宜駕駛且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侵害本人汽車行進路權,造成本案車禍事件之發生;案發迄今,台端逃避問題不願出面解決且不聞不問,限函台端於函到十日內出面,逾期將依法提告訴,請警方移送地檢署偵辦。
2006-10-13 18:13:54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被一名酒駕者撞到,對方闖紅燈(不是搶黃燈,已經紅燈很久了),因為他車速過快加上完全無煞車,所以我的車被撞到右側邊時,車子就往左邊移動才停住,肇事者當時企圖想離開,但被我大聲嚇阻並攔下來,但是他的車輛已經移動了.
(問題一:交通隊說他的車子已經移開現場所以沒有劃線,但有照相,我該怎辦?)
2006-10-13 18:40:23 · update #1
到了警局,他的酒測值是0.55,我是0,我做完相關筆錄後警員說我可以先離開了,我要跟警察要車禍的相關文件、資料..等,但是派出所跟我說他酒駕酒測值超過0.55是公共危險罪要移送法辦,相關的資料要到交通隊去要.
(問題二:警員的說法是對的嗎?結果我真的什麼東西都沒有拿就離開了,我該去哪裡拿相關車禍的資料?要拿哪些資料?)
2006-10-13 18:40:44 · update #2
我的車車要去修理,但是我找不到肇事者,因為當時警員沒給我相關的資料,隔天警察給我他的戶籍地資料,不是通訊地址,所以根本就找不到人,我要怎麼跟他求償?
(問題三:要提告訴有哪些步驟?該怎麼提,小弟根本就不懂,要請律師嗎?)
酒駕他要被移送法辦(公共危險罪),到時候我要出庭嗎?
萬一他不賠我修車錢我該怎辦?認賠嗎?
拜託各位大大幫忙一下,車被撞的蠻嚴重的,所以要麻煩各位大大
2006-10-13 18:41:01 · update #3
嗯~車禍未及時處理完畢,熱頭一過,除非刺激一下,賠償當事人常有非常被動的情形!對警察來說:公務繁忙,案子能結就結.後續狀況如何?坦白說, 也都是依法處理、一切照規定(看著辦)!所以,建議版主:應該積極主動一點並要求毀損報案,以維護自己的權益,參考修改存證信函內容如下:敬啟者(敬告對方姓名):台端於民國95年09月13日酒醉駕駛:TE-○○20號廂(顏色)型車行經基隆市七堵區百六街與實踐路時,無視紅燈禁行危險,衝撞、損毀本人所有之16○○-DH號小客車(照片如證一),經?單位?長官(臂章號碼?)到場依法證明台端肇事責任暨觸犯刑事罪責事實在案(毀損報案證明如證二)經本人詢訪受害修復費用為新台幣?元(估價單如證三);修復耗時需?天、交通代步所需費用共計新台幣?元,總計損失為新台幣?元整。敬請台端於民國?年?月?日前,親自出面妥處並給予合理交代!否則,將依法逕提告訴,切勿自誤!※註解:.直接讓看信第三者立即知道事故對象;標註顏色亦有利於裁判人辨識; 有照片的話,容易知道嚴重程度!.把警察拉進來,強化證實效果與效率(副本給派出所).如上面大大所說的,將損失求償部分,具體描述、確認對方責任範圍.明確標註處理期限時間,讓第三者知道訴訟原因!
2006-10-14 10:31:57 補充:
對方酒駕出庭~與你無關!
2006-10-14 15:41:02 補充:
存證信函要不明確的話該脆不要寄;要寄,一定要詳細而周全!這些明確的主張,將成為你進一步主張的有利依據!
2006-10-14 16:55:43 補充:
×該脆->乾脆模糊不清、曖昧不明的意思表達,才會反讓自己倒霉!!詳細的存證信函(佐證)+有依據的訴狀+簡要重點的應訊=勝訴的理由!!!
2006-10-14 06:29:2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我已經放棄了,我去法院告他了,根本沒用,原來正義不是必勝的
2007-02-13 16:20:2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請問如果被酒駕追撞.車子壞掉.只有先給修車廠估價.還沒修理.(因對方都還未提理賠事宜.還說要分期付管.說沒錢之類ㄉ).可拿.估價單向他伸起索賠ㄇ.
要寫存證信函給對方.給先用告知對方ㄉ意思寫ㄇ.比如車禍至今都會主動積極出面處理.若再過年後還未收到對方ㄉ通知.我就會提出告訴.並要求明事賠償.外加精神上的賠償和因為交通不變.而購買交通工具之費用ㄇ
提出告訴真ㄉ有用ㄇ.(車子修理需要花費15萬)對方依職說沒錢.還要用分期ㄉㄧ月環一萬.太久ㄌ吧.我ㄇ又不是慈濟.修車廠也不可能讓我分期阿.跟他說用20萬整台車賣他算ㄌ.他也不要.沒拿到錢.我ㄇ也不敢修.該如何是好蔫...要先修ㄇ...苦惱...
2007-02-13 10:40:2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柚子 1 · 0⤊ 0⤋
存證信函內容原則上沒問題。不過最好加上你身體所受之傷及財務之損失。問題是,車禍現場是否曾請交通警察前來處理,如果有,就不怕他皮。如果經警察處理現場,且對方之酒測值高達0.55豪克,已同時觸犯公共危險罪,公共危險罪是公訴罪,警方應該已將案件移送地檢署,因此,你存證信函發出後,如果沒有回應,乾脆ㄧ點,趕快提出告訴,讓他二罪併在一起,那樣對他之壓力可能會大ㄧ點。和解之意願會高一點。
2006-10-13 18:33:2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文 7 · 0⤊ 0⤋
存證信函沒有正式的法律效用, 不必太緊張, 不過看內容該寫的都寫了, 也夠了.
接下來要做的是到郵局寄出存證信函, 並要求警方移送偵辦. 不過, 根據你的內容, 酒測值 0.55 毫克警方應該早已主動偵辦, 除非有其他問題(如達成和解).
如果對方一個月過了都不出面, 應該已不打算解決, 拖愈久對你愈不利, 除非你打算自認倒霉, 不然依我之見, 或許連存證信函都不必寄, 直接請警方移送, 由警方告訴他事情的嚴重性對你會有利些
2006-10-14 13:29:14 補充:
存證信函最好不要寫的太詳細,只要有 "告知" 的動作就可以了, 太詳細,萬一真上法庭, 存證信函不能將判決的重要依據, 但一個遣詞用字不慎,倒是會被對方或法官當成維護被告有利的說詞
2006-10-13 18:31:56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5 · 0⤊ 0⤋
請問你被撞人有受傷嗎?如果有受傷的話警方會較快去處理這個問題.如果只有車子受損.沒有人受傷即無刑事責任.即沒有過失傷害.只能民事賠償.此時就要先車禍鑑定報告確認誰的過失.如果你很確定的話可以先行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並於存證信上寫明限他幾月幾日出面調解.你上面的內容寫的應沒有什麼問題.只差了調解委員會去約好日期調解
若是經二次調解委員會他都沒去要請委員會開單子確認對方未到場.然後再寫狀紙告對方.要調解前你要先寫好要對方賠償的事項和金額.能有證據收劇要先列單出來.
如果要告對方時.簡易法庭就可以告了.可以事發地點的法院或是對方戶籍所在地的法院告.訴狀的內容可以去法院參考別人寫的訴狀內容.問義工就會告訴你怎麼做了.這種事若是律師出面的話會花很多錢的.
因為對方喝酒所以保險公司一定不會理賠.所以就是要上法院走個幾次.讓法官跟他說要不要和解他才會聽吧.要是判決他是輸了他也要連法院訴訟的費用都要付喔.他可虧大了.所以最後一定傾向和解的.只是要你多跑幾趟法院.不要怕麻煩就是了.
2006-10-13 18:31:41 · answer #6 · answered by millie 4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