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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當保全的擔保人
只有拿身份證影本沒有蓋章簽名
也沒有其它證件
這樣成立嗎

如果當擔保人
發生問題需付什麼負任

2006-10-12 16:45:02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其責任是「補充性」的,他負的責任是:代替主債務 人履行債務,如果主債務人的債信能力不錯,債權人只能向主債務人請求履 行,不能直接向保證人請求,否則保證人可主張「先訴抗辯權」,在保證契 約裡,你或許不難發現有「先訴抗辯權」這個名詞,一有這個名詞出現,一 定伴著「拋棄」二個字,通常是寫著:「保證人願意拋棄先訴抗辯權」,契約上如果寫著這幾個字,表示將來債務一到清償期,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保證人請求清償,而不必向主債務人主張,民法 第七百四十五條規定:「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這就是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所謂「先訴」,就是先向債務人起訴並強 制執行的意思,如果保證人拋棄這項權利,待債務人不履行時,債權人即可 請求保證人清償,保證人不得再行主張先訴抗辯權。     在契約上如果寫明:「保證人願意拋棄先訴抗辯權」或要保證人作連帶 保證,均會使保證人喪失「先訴抗辯權」,而保證債務之所謂「連帶」,係 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負同一債務,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而言, 連帶保證與普通保證不同,連帶保證人不能主張先訴抗辯權,一旦在契約上 簽名作保是連帶保證,則將來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不告主債務 人而直接向連帶保證人請求償還,因此保證契約內用不著寫明「保證人願意 拋棄先訴抗辯權」,只要有「連帶保證」字句,同樣可以達到債權人想要的 目的。     有了上述的分析後,當可瞭解保證、連帶保證及拋棄先訴抗辯權的區別,當你為別人作保時,如果你在保證契約上簽名蓋章時,應該睜大眼睛,仔細地瞧瞧,要是你在連帶保證下簽名或放棄先訴抗辯權,你就知到該負什麼樣的責任了。  至於您版主的問題:只有拿身份證影本.未簽名蓋章!  沒發生事情則已,若發生事情(如:被保證人侵占公款或損害公司利益),這就有點爭議了,發生事情時,債權人向您催討其損失時,您須提出:〔保證無效之訴〕.屆時由法官來判斷.您的保證是否有效.其叛決因素有下列幾項:1.您是否知情?2.被保證人是如何取得您(保證人)的身份證影本?3.您是否同意擔任保證人?  並會請被保證人與您對質.並可傳喚相關證人.如果您在知情並願意提供保證狀況下.所提供之個人身份證影本給被保證人.其要約並不以有無簽名.而否決保證人義務!若完全不知情.身份證影本被盜取.自不負保證責任〔但.訴訟期間至判決前的銀行存款或名下資產.很可能會先被假扣押凍結喔!〕須等判決書下來.方可要求債權人予以〔撤銷〕!  所以.保證責任.不可不慎!非親人勿〔作保〕為佳!否則.被保證人何事出事(有可能非情所願而生侵占或損害).很難掌控!

2006-10-13 13:05:4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oulishi(楊冠緯) 7 · 0 0

只有身分證影本,沒有簽名或蓋章,人事保證還不成立。當了保人就是當他作了什麼壞事(例如捲款潛逃),又落跑的話,你要負責賠償她們公司的損失。

2006-10-18 16:36:5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Big Cat 7 · 0 0

通常保全公司的保證人是連帶保證人吧!

不過這算人身保證有期限的, 3年過了就無效
既然當保證人一定會有責任,
例如虧空公款, 被保證人跑路, 公司就會找你

不會只拿個身分證影本就能當保人?
我比較懷疑公司要怎樣證明你的保證成立?!

2006-10-18 11:07:5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rh 2 · 0 0

保人..顧名思意..保險的人..
如果那個當保全的..有不法的情事..而己又落跑的話..人家找的是你哦..
保人不要隨便做呀..

2006-10-12 16:49:3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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