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二七出庭訊問通常保護令
關於錄音證據部份?
詢問過該書記官,證據要如何呈上,她說要翻成譯文
且後面她說不想跟我多說
因為她說自家人弄成這樣好嗎?
我說,不告父親就自有再放母親回去被凌虐;知道父親會施暴,還不救母親,見死不救,為人子女這樣心裡不會難過嗎?
是否真需要翻成譯文?需一字不漏嗎?
內容大多是父親濫罵內容三字經及不堪入耳的字句
及威脅要我們好看等話?
但背景很吵雜,有些並聽不清楚
需一字不漏嗎?
或有專人是在處理錄音筆翻成譯文?
2006-10-12 02:53:5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晴天 3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嗯
我聽那書記官口氣
感覺也是勸合解
可是三十多年的家暴事件
如今只是有上演
所以我們才會想救母親
但童年痛苦記憶,又隨在反覆聽錄音,寫成文字中,又將痛苦情緒挑起
2006-10-12 03:23:16 · update #1
母親希望離婚
但看目前離婚條件證據較薄弱
暴力方面,目前因母親在子女保護中,所以沒有承受身體上暴力,只是言語上仍是遭到攻擊與曼罵,造成精神上壓力很大,半夜常嚇醒,久久不能入眠,長庚醫師診斷出精神耗弱......
所以只好先申請保護令,由警方協助送出申請單
但看來舉證及搜證方面似乎不容易
如果和解
不知私下母親又會遭到父親何種虐待了
2006-10-12 08:50:36 · update #2
父親不滿我們提出保護令
說我們在得意
揚言要我們不如意
要整理出庭的譯文(很多)及其他文件
已經花掉很多下班時間
心裡實在是好痛苦
2006-10-17 19:07:21 · update #3
寫的要,
要註明 被告對方有語言上的暴力行為,
而且已經有發生暴力時的錄音存證,
所以錄音帶的部分當然也要,
上法庭時,結束前,
記得提供上去給法官。
法官當然不會全部聽完,
但至少可已有多一個證據證明自己說的是對的。
2006-10-15 22:07:36 補充:
千萬別和解,一定要拿到保護令。讓壞的人有個案底,對於日後還是有相當的預防暴力作用。例如,如果有保護令,被告又來騷擾時,警察應該會比較管.....
2006-10-15 22:14:32 補充:
對了,關於父母分居後的照顧問題,一定也要清楚的寫明白,例如父親日後的生活費,誰照顧?母親誰照顧?你們目前是第幾次開庭很重要,如果這是第一次,請放心吧,法官只是想大概了解一下,不會下定奪的,所以,準備好下一次的內容,第一次開庭時要求的,勿必要越詳細越好,讓法官知道你們的心意,當然,千萬不能帶有多餘的憤怒在父親身上,盡量以身為子女,想救母親的角色,對於父親的照顧,還是需要顧到。
2006-10-18 21:37:21 補充:
恐嚇應該可以得到不少加分效果,如果能夠錄下恐嚇的部分,更好,有威脅到性命的情況下,法官應該會比較快想解決。錄音部分不需要太詳細,只要敘述大概的內容。
2006-10-18 21:41:41 補充:
目前的你們,應該會對於見到父親有特別緊張的感覺吧,還有,儘管他目前很囂張,你還是可以詳細的把日期、時間給紀錄下來,另外,一般的鄉鎮公所,或地方法院,會有免費的法律諮詢時間。還有,多上網路尋找相關資訊,多看別人如何寫家暴的敘述。
2006-10-18 21:44:35 補充:
為了母親好,請務必堅持!!就這一次,不管多累,一定要堅持!!
2006-10-15 18:05:2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No.220 4 · 0⤊ 0⤋
要一字不漏哦,忠實表達,而且誰講話要加冒號,像書本英文會話內容那樣。
A: 你好嗎?
B: 我很好。
聽說法官都不喜歡人家提錄音帶,而且都是一直勸和解,尤其是自家人。內容是你們的對話,當然你們自己寫了,聽不清楚的地方先問其他在場的人,不然就用 ? 表示,內容意思不能擅自曲解變更。
2006-10-12 10:24:13 補充:
你們可能己經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才會選擇分離,你們跟你父親的血緣關係是不能否定的,所以旁人還是會勸和解。在法律上,法官們是很重視倫理的哦,在法庭上表示尊重也應注意你對法官及長輩說話的態度。你的立場也只是證人吧。你母親呢?當事人的感受是最深刻的, 她的意思也希望如此嗎?
2006-10-12 03:09:3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Yuri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