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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出車禍了
是那個歐巴桑不對
他突然衝出來讓我撞
所以牙齒沒斷 只是歪了,牙齦那縫了十針
歐巴桑腿斷了

請問要和解的話一定要上調解委員會嗎?
還是去警察警簽和解書就行了?
因為看到了這個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105053010029
的補充意見
他寫「一定要經過調解委員會【視同法官判決】寫調解書才能終止所有法律上責任」
那去警察局那邊寫的和解書不行嗎?
如果去警 察那邊寫了和解書,他以後還要坑我,還會被他坑成功嗎?
我需要的是真的懂這個問題的人來回答
而不是複製其他的答案
謝謝> <

2006-10-12 09:32:38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那在請問~~
我們住的地方都不同
他住台北市我住台北縣
但發生的地方是在基隆市
那如果去警察局和解的話
是要到哪一個縣市的警察局?
還是三個縣市的警察局都可以呢?
因為我看別的知識加有人說
「凡是你只要不是在發生地申請調解,那張合解書猶如廢紙一般,不據任何法律效率,因為已經牽涉到管轄錯誤」
那去警局和解呢?

2006-10-13 19:22:50 · update #1

補充**「凡是你只要不是在發生地申請調解,那張合解書猶如廢紙一般,不據任何法律效率,因為已經牽涉到管轄錯誤」 這個是指調解委員會> <

2006-10-13 19:23:40 · update #2

1 個解答

****如何申請和解 1.和解之要件須有雙方(本人或代理人)及見證人。2.可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並免費撰寫和解書,還可以送交法院認證。3.可向警察處理單位說明和解意願,並請警員當見證人。4.和解書的內容除了賠償金額之外,務必要求對方放棄民、刑事之追訴權。5.有投保其他的保險,可在報出險時請保險公司代辦和解事宜。6.雙方私下和解,最好取得保險公司之認可,避免保險公司不認賬。7.和解書送交法院認證者,視同法院之判決 。8.有效的和解書視同契約,雙方皆有履行之義務。9.和解書沒有一定的格式,只要有雙方及證人蓋章並填寫和解內容及日期即可。10.一定要有家屬之委託書或同意書,才是有效的代理人。11.無效的代理人,其和解書屬無效的契約,和解無效。12.當事人死亡時有效的代理人依其繼承優先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如何申請調解 1.向事故發生地之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2.填寫申請表,詳填雙方之姓名及連絡地址。3.由調解委員會排定時間再通知雙方,並指派調解委員協助調解。4.調解成立之後可送至法院公證,其效力等於法院判決。5.調解不成立,由調解委員會開立調解不成立之證明。****如何申請理賠 1.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於事故發生當日起保險公司契約期限內以書面將發生之人、事、時、地、發生經過情形等相關資料通知投保之保險公司。2.強制責任險只針對傷亡做理賠,對財產損失不付賠償的責任。3.強制責任險規定傷害醫療給付每人最高20萬元、殘廢給付每人最高150萬元、死亡給付每人定額150萬元、每人傷害死亡最高給付170萬元,每一事故無理賠人數限制。4.強制責任險過期或未投保,仍然可以獲得理賠,但需追索總積欠金額。5.可以向任何一家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責任險的賠償,因為這筆是政府的錢。6.強制責任險對闖紅燈、無照駕駛、及酒醉駕車等不 負賠償之責任,政府會先給付給傷者或死者家屬,然後再向肇事者追償。7.請參閱「保險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法施行細則」之規定,或洽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8.另外投保的全險或意外險,須在事故發生後 ,依各保險公司所訂出險時日內報出險事宜。9.想私下和解最好先獲得保險公司的同意,避免保險公司不認賬。***對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不服要如何處理 1.應先向警方處理機關內部審核小組陳述事實,要求更正,如尚有疑問,可申請現場圖、照片、於事故發生當日起六個月內向轄區鑑定委員會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事故後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不服,要如何處理?  1.應在到案日期前向處罰機關提出異議,經送舉發機關確認後,如不服應向裁罰機關遞狀,處罰機關於接受異議書狀五日內,製作不服違反交通管理事件裁決聲明異議移送書,送該管地方法院交通法庭審理。***事故後,對方遲遲不肯理賠,要如何處理 1.如僅為財物損害案件,請先行申請調解,再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訴請審理。2.如有受傷,可先行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再檢具驗傷證明,請警察單位移送,亦可直接向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另可經行車事故鑑定後,以鑑定意見書,向簡易庭訴請開立「支付命令」請求給與。PS.以上回答僅供參考用。(如需協助歡迎來信或到下列網址)http://tw.myblog.yahoo.com/wei959/http://shihwei101.spaces.live.com/

2006-10-12 10:48:4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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