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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
我與同居人未婚生有一女,我們分手有四個月了,
小孩現在一歲四個月,是由我在照顧和扶養,小孩監護權在他手上,
但男方卻未盡任何一點責任,沒有給過生活費,我可以去告他棄養嗎,
可以強制他把小孩帶回去扶養嗎,如他不願意把小孩帶回去可以要他讓出監護權嗎,他現在完全擺濫,不願意扶養也不願意讓出監護權,法律可以保護我嗎

2006-10-11 11:52:27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小孩出生報戶口時對方有辦認領

2006-10-11 12:05:33 · update #1

4 個解答

沒有所謂的「棄養」。既然妳女兒報戶口時,對方有認領,則在法律上對方就是妳女兒的「父親」。妳可以先依據民法第1055條第3項規定「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先向管轄法院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妳取到監護權後,可以請法院酌定扶養費;亦可於上開聲請改定監護權之際,同時提出聲請,法院該聲請可以作為執行名義(非訟事件法第127條參照),若對方日後再擺爛,就直接去查封他的財產。不過如何著手的程序並不簡單,為求妳與妳女兒的權益保護,建議你去找律師商談。若經濟有困難,可至這裡尋求協助: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以上,供參考

2006-10-18 18:19:03 補充:
本案似不宜直接對生父提起給付扶養費訴訟。因為,若非得單獨行使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則必須要共同行使監護權,父母監護權共同行使,生父自不會同意對他自己提起訴訟,因此該訴訟可能會發生訴訟代理是否適法的問題。應仍以改定監護權等非訟方式處理為妥。以上,再供參考

2006-10-11 13:20:3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

沒錯!既已認領 他就是小孩父親了!
照上面的建議去做,要求生父負擔扶養義務;

拿到監護權之後 乾脆把孩子改回母姓!

2006-10-11 19:11:53 補充:
等等;妳們辦認領時沒約定監護權嗎?
有約定單方監護的話 小朋友的戶籍謄本記事內會寫,沒有約定就是共同監護;
小朋友戶籍呢?拿到監護權後也遷回跟妳一起吧 不要放男方那裡
(我辦過認領)
※還有 發問者要補充問題時,
有一欄「補充問題」的功能 可以把妳的內容加在問題內
不用放在意見欄,
意見欄是給回答者用的!

2006-10-11 19:17:37 補充:
有約定好單方監護時 
小朋友的戶籍謄本會註明是由父或由母監護
(我就是,我小朋友的戶籍謄本就是寫約定由母監護)
妳無法告對方棄養!
因為棄養不是這樣告的;
生父雖未對小孩盡扶養義務 
但小孩身邊還有其他大人在(像妳) 會照顧孩子 
並沒有因生父沒扶養她而讓孩子凍死或餓死罷?
小孩並無立即的生命危險,
所以這樣是不能告棄養;
告棄養也不會成立的,要像上面其他人說的 以小孩名義提起民事訴訟 請求生父支付小孩扶養費。

2006-10-11 15:08:0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他有辦認領

2006-10-11 12:03:5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Erica 1 · 0 0

請問,他是如何取得監護權的?
他有辦理認領嗎?

2006-10-11 16:33:50 補充:
對他提起民事訴訟,
要求他履行民法第1089條:
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

2006-10-11 12:02:4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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