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台北市的鬧區被撞
當時我發動機車只退出停車格的一點點,右方來了一輛計程車,我認為當時的情況下計程車一定會讓出去一些些好方便過去。沒想到他直接撞上我的排氣管,我和車子一同轉了180度,當時附近有依群人立刻衝上前,司機才肯下車(很明顯司機有酒駕),後來我爸爸也到現場,與司機談該如何處理。後來談不攏就打電話報警,我也立刻去醫院看診,隨後就到警局作筆錄,我與司機都有做酒測 (我是 0,他是1點多),我爸爸說要告他,1ㄍ月後我可能就要上法庭,所以想請問一下我該準備些什麼?如何處理?
2006-10-11 19:04:45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就是小宇宙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傷勢其實還好,右小腿挫傷,當時我被機車壓著有移過車。我才18而已還未成年,強制險是什麼??
說真的我也不是很想告他,真的是因為對方態度很差,就連當時一句抱歉也沒向我說,開口就說要賠多少。
事後也沒打電話向我道歉或著和解,我自己也打了他的手機,沒想到竟然給我錯的電話,我真的覺得很沒誠意。
要如何找對方的保險公司啊??我只知道他是義交
和解金額要如何估才算合理?摩托車我還沒拿去修,那我要自己拿去機車行修然後讓他開估價單嗎??
2006-10-12 16:43:54 · update #1
傷勢其實還好,右小腿挫傷,當時我被機車壓著有移過車。我才18而已還未成年,強制險是什麼??
說真的我也不是很想告他,真的是因為對方態度很差,就連當時一句抱歉也沒向我說,開口就說要賠多少。
事後也沒打電話向我道歉或著和解,我自己也打了他的手機,沒想到竟然給我錯的電話,我真的覺得很沒誠意。
要如何找對方的保險公司啊??我只知道他是義交
和解金額要如何估才算合理?摩托車我還沒拿去修,那我要自己拿去機車行修然後讓他開估價單嗎??
2006-10-12 16:44:01 · update #2
1.法院判決之流程為: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2.而法律事實係架構在人證及物證之充實,再來就是邏輯推理之串連3.因為沒有現場圖,容易各說各話,最好有人證,請準備醫療費用收據、將受損之機車拍照、自製現場略圖、拍現場路口各角度之相片,把正確之事實用嘴巴講出來
2006-10-11 19:30:3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佑一 7 · 0⤊ 0⤋
前面兩者說得都對,前者是僅就對方過失來說,後者則提出肇事責任問題
肇事責任絕對是雙方都有,但是過失傷害不會因為受害人也有責任,對方就能免除過失傷害...
你退車必須要讓對方,因為他路權大過你,所以你有肇事責任在!也就是賠償金額必須依照肇事責任打折~
就此案,你的責任可能還比他大喔!因為你是主因...所以要去申請鑑定(移送刑事就交給檢察官最省事)
就算你責任80%,對方仍有過失傷害罪嫌,這是告訴乃論的...可以請警察移送就好
至於酒駕,那是公訴罪~你管不着的...簡單講那是他家的事情,罰錢被關都與你無關,也無法求償(1.多很重耶,0.55就很重了...)
你只能就他肇事責任%數來求償,這部分都必須佐證..
另,傷勢?現場移動了嗎?你成年了嗎?(20才是成年),講清楚我才能就你損害的部份告訴你該準備哪些證明
切記強制險要另外拿,雖然醫療費通常一點點(有健保)...你自己去找對方的保險公司辦理即可
2006-10-11 23:05:3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5 · 0⤊ 0⤋
我建議你先釐清責任歸屬
酒駕不代表肇事責任歸屬,你說你機車倒車出停車格是否有侵犯到對方路權(不是你講的,警方現場圖雙方筆錄才正確),肇事責任以路權為依歸,酒駕不代表對方的錯,先去申請初步原因分析表再決定,不然萬一被判無責任,對方向你要求賠償,營業損失等換你頭痛。
上法院是講條文的,而且煩瑣要有心理準備,沒有把握且損失不大透過調委會處理會比較好。
2006-10-11 20:44:3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元忠 1 · 0⤊ 0⤋
事發後半年內可提告,超過半年視為放棄提告之權利。在提告之前先到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填寫調解聲請書,內容包括聲請人及對造人基本資料、聲請案件內容及簽名等,並檢附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初步研判分析表、現場圖等相關資料,俟排定日期後,再至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一次不成後聯絡承辦員警約時間至警察局做傷害(刑事事件)告訴筆錄並附上驗傷單。承辦員警便會將你的提告資料送至地方法院交由檢察官處理,此時就等法院通知出庭。在開庭前還可提出這些日子以來因為車禍所有支出之單據給檢察官。台北市公益性法律服務刑事訴訟須知
2006-10-11 20:22:5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Smile ((((( haha ))))) 5 · 0⤊ 0⤋
這要看你打的是什麼官司
刑事或民事?
刑事就簡單啦,加上對造酒駕致人受傷,屬公訴罪
有警方處理的話,你根本沒什麼好準備的,因為證據會由檢方蒐集
包括筆錄、肇事鑑定結果、現場圖、照片等等
建議你附帶民事訴訟!
否則之後要另外提出民事訴訟的狀況,證據是必須自行準備的!(要去交通大隊申請)
最後提醒你,和解金額要先想清楚,配合保險賠償一起考慮
才不會出虧!
祝你順利
2006-10-11 23:55:53 補充:
忘了說,你這次就醫的所有收據與診斷證明要保留!除了可做證據外,也可做保險理賠的依據。
2006-10-13 14:23:49 補充:
針對5樓 拖怪勳 大大的部份:絕對路權的觀念從2005年實施至今,肇事責任的判定大概依→侵權行為+發生損害+無阻卻責任事由的方式!雖然說,行政罰歸行政罰,刑罰規刑罰,但國內的許多判例,視酒醉駕車者之反應不如常人,如為重要肇事因素當負起最大過失責任,除非車禍無酒駕之一方之過失,亦應與酒駕無關,而非直論以酒駕之一方有最大之過失責任。(酒駕另依法裁罰及依公共危險罪法辦)
2006-10-13 14:37:54 補充:
強制責任險,即車輛所有人必須投保的保險http://www.dot.taipei.gov.tw/ch/web/manual/bike/p8.htm只給付對方傷亡之賠償在你的案子中,有因此次車禍受傷,故對造便因給付強制險的賠償!你須保留這次所有醫療收據,對造保險公司依實際花費金額賠償!由於對造是計程車駕駛,固強制險皆由計程車公司(車主)投保,直接找他們公司詢問是哪家保險,再打電話詢問即可!
2006-10-13 14:42:07 補充:
但重點是,事發當時有無警方處理?若沒有,先去備案!若有,請對造盡速辦理出險!你的機車要不要由對造賠付,是個問題!
2006-10-13 14:49:35 補充:
首先,肇事責任鑑定的結果,對造必須要有肇責(部分亦可),如此他才需要依比例賠償!但,肇責判定通常要1個多月,所以,若你的車子要修理,需先請對方的保險業務原來你修車的車廠拍照存證並做估價合理性的判斷!確定之後才可進行修車!前提是,對造要有保任意險!否則就是雙方針對須修理的估價部分做好溝通,千萬不要自己先修!
2006-10-14 16:11:08 補充:
對你的情況做了補充
寫在解答裡
參考吧
2006-10-11 19:54:13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