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對方有動產不動產的話如何、有薪資收入的話如何,又債務人的銀行帳戶會被假扣押凍結,一毛錢都無法動用直到還清嗎?還有其他細節請專家們告知,謝謝您
2006-10-11 13:16:13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你問得太抽象,也想太多了。通常,拿到執行名義後(如本票裁定確定),可以向債務人戶籍地法院或財產所在地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請求法院查封債務人的動產不動產,並加以拍賣,而若是金錢債權的話,就請法院直接准許債權人受領(法院也可能要求送至法院一併進行分配)。至於如何執行?執行到什麼程度?不用太擔心,原則上就是以「滿足全部債權受償」為前提,例如債權有一百萬,債務人光銀行存款就一千萬,另外還有數千萬的土地,此時法院僅會查封戶頭而解除不動產的查封;若債權有一百萬,而債務人無其他財產,但有薪資收入,則法院會將該薪資債權的三分之一移轉給債權人,交由債權人直接去向債務人的雇主去收取,一直收到滿足債權為止(包括取得執行名義費用、聲請強制執行費用及利息)。以上,供參考
2006-10-11 13:30:5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