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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幾天因喝酒停在路邊後來警察過來關心
說沒事停在這做什麼我想他已有聞到酒味
我一緊張就開走不到100公尺他就把我攔下說我酒後駕車
酒測0.91耶開ㄌ一張紅單又把我移送
那可否請問我會接受怎樣的罰則
我好擔心我又沒錢可以繳
10/25就要去監理所那要帶錢去繳ㄌ嗎
拜託各位給我一個答案讓我有準備
謝謝!!各位ㄌ

2006-10-11 09:19:43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阿信謝謝您的回答但我想請問我沒肇事也有刑責嗎
我10/25(紅單的到案日)是帶駕照到監理所就好
還是要先去繳罰款ㄋ

2006-10-11 14:31:24 · update #1

靜態生物謝謝您不過您說再等一個月收到傳票再去
可是紅單上ㄉ日期是10/25耶

2006-10-12 12:17:41 · update #2

4 個解答

你好:首先要先確定你是犯【行政罰】或【刑事罰】,如果是刑事罰(醉態駕駛罪)就比較麻煩;你可以先去開紅單的分局查詢,看有沒有移送地檢署(你的行為已符合醉態駕駛罪的構成要件),如沒有移送就恭喜你(發錢了事);但如果移送的話,你就準備打刑事官司;惟如你所述警方除開紅單之外,另將你移送地檢署,你的問題應該落在刑事犯罪(一事不二罰,所以會擇較重刑法處罰之),所以我給你的建議處理方式如下:你先別緊張!過一陣子(約一個月左右)你收到地檢署傳票,你按上面記載的時日去偵查庭,然後將事實陳述給檢察官瞭解,檢察官再受理後會向法院聲請簡易處刑(最有可能是判罰金),依你情況通常不必去法院開庭,法院通常會依檢方所請求的刑度直接判決(所犯之刑輕微,事證明確),事後你就會收到有罪的判決書;除非你能舉反證你非醉態駕駛(實務上認定酒精濃度達0.55即成立該罪;當然也有例外,去年有個人超過0.55,法院還是判他無罪(當場叫被告喝酒然後測試是否正常),所以認定上還是要看法官,就要看你的運氣能否遇到明察秋毫的法官)。目前你只能等待再等待!事情總是會告一段落,下次可別再喝過頭,免得惹禍上身;至於沒錢繳罰金,你可以等判決下來之後,到地檢署辦理分期繳納(可以至服務台詢問如何辦理);附帶一提:該案件是極輕微的犯罪行為,你可以不必委任律師打官司(結果不會有太大差異),何必浪費律師費,把錢留下繳罰金吧!另提:如果你很幸運的話,檢察官會給你緩起訴處分,繳一繳處分金就結案了,不會留下任何前科記錄;惟其緩起訴的機會應該很低(實務上),但也不是絶無機會,看你的運氣吧!如有問題!歡迎再問!<相關刑法整理>刑法第185-3條: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2006-10-14 12:23:06 補充:
行政罰法今年二月五日施行,酒測值超過零點五五毫克或酒駕肇事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者,依「一事不二罰」原則,必須等刑事結果出爐再作後續裁處;也就是說,酒駕者不必立即繳罰鍰。
所以你可以不必理它(紅單)。

或你可參考以下資訊:
http://www.udn.com/2006/5/20/NEWS/NATIONAL/NAT5/3318254.shtml

2006-10-11 20:31:2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靜態生物 5 · 0 0

奇怪?這位「深白色羽翼 ( 專家 1 級 )」好像偏愛投票給「靜態生物」。有很多檔案都有投給他(好像同一國的人)。

2006-10-19 20:00:5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松板豆腐 3 · 0 0

不開走本來沒事的
默哀

2006-10-11 22:11:46 補充:
你酒精濃度過高
所以違法了

2006-10-11 13:48:2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約翰法雷爾 7 · 0 0

酒駕通常有兩種處罰,一種時「刑罰」,另種是「行政罰」,而後者通常又會有兩種處罰,一種是「罰錢」,另種是「吊扣駕照」。由於酒駕已經構成刑法第185條之3的「不能安全駕駛罪」,此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有時檢察官可能直接給你緩起訴;而若起訴,法院可能判幾個月,然後易科罰金或緩刑。此時,若「刑罰」已經處罰過了,則「行政罰」就不能再處罰,也就通常不會再罰「罰錢」的部分。此即所謂一罪不兩罰,又稱「一罪不二罰」,簡單說,對於你酒駕的這個行為,若已經被刑事法院處罰(判刑或罰金)過的話,那就不會另外開罰單(罰鍰)罰你這次的酒駕。不過,「扣繳駕照」還是要的,因此,你在期限內帶駕照去監理所「報到」,監理所的人會問一下當天情況,最後繳回駕照即可;若未繳回,則屆時監理所會自行裁罰。若已收到要罰錢的罰單,那可以至監理所申訴,說你這件案子還沒被檢察官傳訊,希望能等刑事部分確定後再處理這罰單(若刑事部分已經被判刑或判罰金確定,則這罰單就不用繳了)。另外,通常罰錢部分可以要求分期付款,一般只要提出這要求,監理所通常都會受理,不用太擔心;而如果是檢察官指揮罰金的執行,也可以和檢察官說,希望可以分期,大致上來說,檢察官也會允許分期的。只是,由於你的情形已經涉及刑責,也許你需要與律師商談,建議去找律師為妥;若經濟有困難,可至這裡尋求協助: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以上,供參考

2006-10-13 12:52:28 補充:
根據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沒肇事,也有刑責,因為該法條僅是單純在處罰「不能安全駕駛動力車輛而駕駛」的行為,與有無肇事無涉;而紅單上寫10/25是紅單的「到案日期」,另外地檢署另給你傳票到署說明,與紅單上的「到案日期」無涉。你的情形,至少在10/25前,先去監理所申訴,說本案很可能涉及刑事處罰,希望罰款部分能暫緩(一般而言都會暫緩),若監理所不允而仍科處罰鍰處分,你仍可以到該管地方法院聲明異議,異議若被駁回則可抗告至該管高等法院及其分院。你當然也可以先繳罰鍰,等日後刑事責任部分確定後,再要求退回先前繳交的罰鍰,不過相關手續繁雜,你自己參考看看。

2006-10-13 12:53:08 補充:
承上補充(因為超過補充字數之上限,故分二次補充),至於刑責部分,因為涉及「有無前科」,若有前科則無法申請良民證明,這對日後移民等會有所影響,是否有需要請律師辯護,請你自己斟酌。在下只能說,你刑責的部分,並非屬「事證明確」,律師仍有很大的空間可提供協助。以上,再供參考

2006-10-11 10:51:1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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