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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我自己在外租屋﹐以前的房租都是直接匯入房東銀行帳戶﹐可是前幾天房東說﹐以後房租直接拿現金給他即可﹐不必匯入銀行帳戶﹐但是我怕發生糾紛(匯款有收據﹐直接拿現金給他﹐萬一他耍賴說我沒給)所以要請大家幫我寫一份﹐就是我給他房租他有收到﹐不會發生糾紛的合約(不知該如何稱呼這張紙呢)那要不要把地址(日期)也寫進去﹐要不要請他簽名或蓋手印﹐這樣做(這紙合約)如果他耍賴說我沒給﹐有法律效力嗎?法院會接受這合約嗎?請大家幫幫忙吧!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也煩請一併告知好嗎?感恩你(妳)的幫助﹐祝 身體健康 萬事順心 謝謝~~~~~~

2006-10-10 19:53:05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狠大的蔡 7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TO:ctt大大~~您只要在合約書上「原條款」劃掉~~
謝謝ctt大大詳細的回應,只不過我承租時並沒有寫合約書,這樣有關係嗎?

2006-10-11 08:49:11 · update #1

謝謝各位好朋友的詳細解說,大家都很好實在無法選出最佳解答,只好投票了~~~

2006-10-16 05:16:10 · update #2

5 個解答

沒有這麼複雜吧?您只要在合約書上「原條款」劃掉、註明:經雙方?年?月?日同意:自?年?月?日起,房租繳付方式改以現金交付。(雙方蓋印)即可至於~收據格式參考如下:收 據     中華民國?年?月?日茲 收到 清 粥 小 ☞ 蔡 ☜ 君 民國?年?月?日~民國?年?月?日房屋租金,計新台幣:?萬?千元整無誤。立據人:(簽章)※數字記得寫國字:壹貳參肆伍陸柒捌玖拾

2006-10-11 16:06:17 補充:
只要有對方的收據就可以了!!不過,房東不打合約?通常是爲了「隨時趕房客走」;或是怕有繳稅的問題!建議您還是主動寫好、要求打個合約,對自己比較有保障!!※大部分書局都有賣制式的合約,有分房東專用,也有房客專用!

2006-10-11 07:42:1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ctt大大說明甚詳,在下便不野人獻曝。只是,在法院實務上,數字就算不寫國字,對於證據力的影響也沒有差;另外,「日期」不用寫國字。

2006-10-11 08:16:2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

您好:
這倒不必想太多,
您給房租的時候,如果是直接拿現金的話,就準備一張收據給他簽收,當然要把收領的日期寫清楚
當然您也可以選擇用指名禁背而且劃有平行線的即期支票啦,不過,這得看房東願不願意收,如果願意的話,您可以把開好的支票影印,房東在收票的時候拿這張影本當收據讓他簽收
這樣就都有帳可查了

2006-10-12 09:01:05 補充:
既然以匯款繳納租金的方式,也只是口頭說好,沒有書面那麼要換一種付款方式也可只要有憑證可查有好不過沒有簽租約也真的是有些危險

2006-10-11 06:45:4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可與你的房東到法院公證,或是開有劃線記名(你房東的姓名)即期支票,支票有票根不怕查不到,再則用無摺存款憑單存入房東名下.

2006-10-11 00:40:43 補充:
房東收到房租的憑證稱作-收據其內容如下:茲收到某某人x年x月份房租伍仟元整.房東:xxx簽章,民國x年x月x日(ps.收據金額滿250元者依法應貼印花稅票-郵局有賣,未貼者無效;$5000*0.4%=20元,印花貼好後要劃線即劃銷),此收據你可以先製作好,付款時請房東簽章後,自己妥善保存.

2006-10-10 20:28:3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如如 1 · 0 0

正所謂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你想 你什麼樣的合約會比銀行匯款紀錄更能取信於法院ㄋ?
還是請你堅持用匯款 並且匯款對象必須要是房東的名字
如果房東只是單純怕麻煩
那你就說服他 由你來買兩份定型化契約(書局就有)
他只要詳閱後簽名就好 (你記得要兩份都註明付款方式)
小心駛得萬年船

2006-10-10 19:58:48 · answer #5 · answered by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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