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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是實踐大學學生,就讀財經系,因為實踐沒有法律系,可以在目前就學中,選修20個法律相關科目,例如民法,財務法,司法.....等等20個學分,然後取得律師考試資格嗎????????還是只能轉到有法律系的學校?????因為沒有法律系,沒辦法輔修法律系,畢業後畢業證書應該是不會有輔修法律系的字樣?????????請問我該怎麼取得考試資格???

因為這事關前途問題,請告訴我真正的報考方法

2006-10-10 19:05:3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教育與參考 考試

最後的他說有證明文件者是指什麼?

2006-10-11 14:09:11 · update #1

3 個解答

答案如下: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民法、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仲裁法、公證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國際私法、刑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證據法、行政法、證券交易法、土地法、租稅法、公平交易法、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社會福利法、勞工法或勞動法、環境法、國際公法、國際貿易法、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行為法、法理學、法學方法論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有證明文件者。

2006-10-11 13:53:4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jbjaing68 6 · 0 0

實踐沒有法律系,要修到20學分很困難,而且就算真能修到20學分,常常都是4~6學分抵2學分,實質上會修到40學分以上,建議你畢業後再去上法律20學分班比較好。

2006-10-14 12:09:4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shawn 2 · 0 0

成績單就可以當證明文件了。

2006-10-11 14:15:0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維信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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