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如果你們去某店消費吃東西,結果把自己的重要東西忘記放在店裡沒拿走,離開約半小時有打電話去店家詢問是否有看到,店裡員工說有並且會答應幫我們保留,過了3個月要去拿時那個東西卻不見了,也沒有一個員工記得當初我們忘記拿的東西,這樣是不是應該要請店家賠償?我掉的是一枝1千多的ELLE雨傘,也許對他們來說雨傘不重要,但那是名牌且上千元;當時很氣憤的打電話去問他們都說不知道,要求店長來處理說店長不在,留電話請店長回電卻置之不理,真的很過份!我想知道這種情形是不是應該要店家賠給我們?

2006-10-10 11:17:34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H° P ° Z 7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TO Big Cat:我又沒有說要告,只是想知道這個責任該不該歸於店家
誰說重要的東西就不能隔3個月才拿?因為我現在懷孕在待產,根本不方便去拿,朋友也沒機會去那邊
我會生氣是因為以前我也做過餐飲業,曾經客人掉手機也隔過2個月才來拿,我覺得這是〝信用〞問題而不是保留物品責任的問題,既然答應人家要留就要做到,除非要事先說隔太久就不保證東西還在,3個月又不是3年

2006-10-11 10:55:08 · update #1

4 個解答

知道有重要東西忘記放在某店裡,應該快速的去拿回來阿!
但是,既然已經過了3個月,那就沒辦法了!但是,沒有一個員工記得當初你們忘記拿到的東西,有可能是他們真的忘記,或是店裡員工並沒有幫你們保留,也有可能是早就被拿走了,其實,事情都不一定!
說不定!是他們誤會你們,也說不定是你們誤會他們!所以,先把事情先搞清楚再說吧!
但是,要求店長來處理說店長不在,留電話請店長回電卻置之不理,那的確是他們太過份了!如果,他們真的是沒有幫你們保留ELLE雨傘,那就一定要叫店家賠給你們啦!!!

2006-10-10 11:53:5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笑笑詩軒 2 · 0 0

我想你在意的是店長的處理態度
但是一隻雨傘若真的如此重要
是否當下舊該去拿回來.
無論請誰去幫你拿
都3個月說實在.我想也不是很重要的東西吧..

2006-10-11 12:42:0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2 · 0 0

過三個月才回去拿,算哪一國的重要東西?重要的東西都嘛是馬上折回去拿的!你儘管去告,看有沒有檢察官要理你?

2006-10-11 05:19:4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Big Cat 7 · 0 0

顧名思義~餐飲店是賣餐飲的,除非店家監守自盜、偷客人的東西;或失主能證明答應幫你保管物品的員工是誰!要不然,拿甚麼去要求餐飲店賠償保管雨傘不周的責任?

2006-10-10 14:31:5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