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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在一個公寓大廈裡, 管理費本來是每坪40 元, 之前管委會公告說沒有參加社區活動的住戶未來要調降管理費時, 將喪失調降的機會, 而管委會所定義的社區活動包含住戶大會, 社區大掃除, 公告要簽名... 等等, 結果大部分住戶都調降管理費, 我只因為公告從來沒有簽過名, 集會, 大掃除, 中秋節烤肉從不參加就不能調降管理費. 我的問題是:

1. 管委會可以藉由參加社區活動就核准或者不核准哪一個住戶的管理費嗎? 這樣做於法有據嗎?

2. 如果我想要控告管委會沒有調降我的管理費, 應該用哪一項法條呢? 我的勝算有多大? 用這種法律途徑解決的話需要花費多少錢? 需要花費多少時間跑法院?

3. 請問大家是否有比較好的方式能夠幫我解決這個問題? 走法律途徑是我最後的一個選擇, 基本上我還是比較希望有一個較圓滿的解決方式.

謝謝.

2006-10-09 13:46:17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h861213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a. 我管理費從來沒有遲交過, 只是沒有在公告上簽名, 沒有參加住戶大會, 烤肉, 大掃除...而已.

b. 我有聽過每個縣市有"調解委員會"這種單位, 應該先跟調解委員會談談看嗎?

2006-10-09 14:02:31 · update #1

1 個解答

社區管理費的收取模式~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是明文規定:必須經由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才能算數;也是法定重大議題之ㄧ!(限定出席及表決比例)不可草率行事!依據您的描述:管理委員會已經違反規定!建議您:應該寄存證信函向管理委員會表達主張!如果,對方仍一意孤行的話,就向公所舉發管理委員會違規事實,要求依法罰款!※因為法令規定的很明確,所以,這種事情還不至於需要到調解或訴訟的 程度!!

2006-10-09 16:04:0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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