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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伯父與他兒子各蓋了一棟房子,當初代書幫他們申請執照的時候是以2個人的名字總共申請了2棟共6戶,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法,好像3戶以上就要成立管委會,所以當初他們也預先繳了1筆公寓大廈管理基金,現在他們想把那筆錢退回來,一問之下要先填寫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申請報備書,成立管委會才能退回那筆錢.
1.想請問6戶中有1棟共5戶是我伯父的名字,另1棟是我伯父他兒子的名字,這樣只有2個人能組成管委會嗎?
2.公寓大廈名稱是要自己取嗎?
3.要另外申請管理基金專戶嗎?用我伯父或他兒子的銀行戶頭可以退嗎?
4.還是每戶都要不同人的名字才可成立管委會,才能退回原先繳的錢?
5.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嗎?
謝謝^^

2006-10-09 18:21:2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Edison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成立管理負責人~
你問供所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吧~
因為只有2個人 所以成立XX公寓大廈管理負責人吧
這樣才能退基金

2006-10-19 09:01:56 補充:
2.公寓大廈名子當然是自己取的3.退基金一定是專戶.不能退私人的名子4.不用~你就成立管理負責人,公所會發報備證明你再拿去開戶5.俠戲你可以在問公所~那邊都有表格.

2006-10-19 04:58:4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想不出來 3 · 0 0

哈哈哈~這是我參加這個管理行業以來,見過最有趣的一件事!(法令恐怕要修改了)您說的狀況,恐怕不適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因爲:該條例限制每一區分所有權人數及佔區分所有權人比例   最多只能有五分之ㄧ(20%)!而您的狀況,只有二個所有權人,兒子只佔8%,加起來總共才28%!光是大會就開不成!所以,您應該向公所確認:到底是否有必要成立管理委員會?嗯~不過,站在善良答覆人的立場上,我還是試著答答看個人覺得:如果公所堅持要成立大會、申請帳戶,才可撥款的話,恐怕要請伯父出具合約、授權五戶各自擁有「住戶使用資格」,想辦法讓大會有效成立;按照程序:將大會資料、紀錄、起照人簽具「管理人資格移轉授權書」,一起送往核備、取得免稅編號後,再以??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名義,開立帳戶、行文,要求公庫撥款!

2006-10-09 19:29:4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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