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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
我是公立國小英語教師,
結婚後辦理留職停薪到美國進修,
今年已是第二年,
同時將在明年四月間生產,
如果我想繼續請育嬰假,
(1)是否得返校復職至少一個學期才能申請育嬰假?
(2)還是可以待我明年四月間生下孩子後直接申請,
 (也就是說進修的留職停薪與育嬰假接續)

因為外子是外籍人士,如果我得先返國半年再出國,
得考慮到他及孩子的居留及適應問題,
所以我頃向能找到合適的法規讓我能直接唸完學位(約再一 ~ 二年)再回國。

懇請各位知道的大大能提供法規或提議可找哪位人士或單位洽詢,謝謝!

2006-10-08 07:31:1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教育與參考 其他:教育

2 個解答

目前無任何法規規定您要先復職再請育嬰假,所以如果四月份生產,您可以在五月底之前提具出生證明等相關文件向人事室申請。建議您先向當地縣市教育局先問清楚後,再要公文給貴校人事室看,其實最理想的方式是先請育嬰假,等您快拿到學位前再回來復職,再利用暑假回價辦妥畢業手續,才不致與法規牴觸,我有認識一位對人事法規相當熟悉(他個人有興趣)的人事主任,我再寫信告訴您聯絡方式。

2006-10-16 21:25:1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美樂羊脂膏 5 · 0 0

學姊也是這樣,請了兩年留職停薪後因懷孕續請兩年育嬰假,但依規定育嬰假期間進修學位者違法,因此學姊請了2年留職停薪+2育嬰假後辦理復職,延至復職後畢業即可,或可變更為在職進修,只許變更一次!
2.如果小孩未滿兩歲前皆可請育嬰假,最長為兩年,不需先復職,但須於兩年屆滿前向學校提出申請(五月底).

2006-10-17 12:46:59 補充:
我有家人是學校國小人事主任,也可幫忙幽

2006-10-09 14:19:0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Linda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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