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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一年前,我和一個同學出去玩,兩個人喝了酒之後,就發生關係。
事後她也沒說什麼,這一年當中也是有說有笑,結果,最近不知道怎麼回事,她四處告訴別人說我強暴她,還說她有證據,說要寄存證信函,然後要到法院告我。
結果,我去找她談,她說要拿五萬出來解決,否則法院見。

我想請問一下,她這樣告的成嗎?
我能不能告她勒索?

2006-10-07 12:53:13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她這一年中有一兩次掛急診還是找我去幫她填資料,請假也常常打電話請我幫她跟老師請假。

另外,我能告她毀謗嗎?
因為她這樣講使我在班上同學眼中變成了一個壞人一樣

2006-10-07 21:26:44 · update #1

6 個解答

你不用告他勒索;他要告你強暴的話~是誣告!!因為,你們二人發生關係,事後仍有往來,而且經過一年了!所以,你應該善意告訴她,這樣的狀況一旦告上法院,誰都救不了她!!

2006-10-07 17:34:11 補充:
參考《刑法169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告訴乃論罪)

2006-10-07 17:37:47 補充:
有說有笑一年~怎有可能沒有第三者知道?

2006-10-08 02:31:51 補充:
如果「未成年」的話~你可要小心了!!

2006-10-07 13:06:1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那你當初也爽到了 他是女生ㄟ 還被你幹 他一生怎辦 你***不要臉 別依副無辜受害的樣子

2006-10-10 00:58:2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絕得你們太武斷了 不了解這世間依樣米養百樣千樣萬樣N樣人唷! 你聽過苗栗竹南有個厚臉皮叫(鐵工仔眀)他為ㄌ糾纏一個很討厭他的高職女生 當這女生的祖母過世 他在靈堂前硬塞白包被拒 並因此和喪家小吵一架~結果呢!那註定一輩子不會有女人要的傢伙!還不是回過頭要那曾經心甘情願的禮薄心意重1000塊~還罵那女生臭xx破麻仔~這是真人真事那你們同情誰呢?有關這異類的故事不勝枚舉!有興趣的人直接其摩搜詢*鐵工仔眀*即可!絕對精采!

2006-10-09 11:23:4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葉仔舍 1 · 0 0

簡單只要證明是兩情相悅下發生即不成立何謂兩情相悅??你不是說事發一年前嗎?那依年間友人應該都能證明你倆並無就此反目,反而相處愉快,即可證明為兩情相悅情況下發生之性行為但若對方若是未成年(未滿16歲)就算兩情相悅你也是要被判刑喔!!至於告誹謗之問題,因為發生性行為為事實,對方要認為是性侵是屬對方之主觀思想,充其量也只是對方誇大事實,無法構成誹謗之要素,只能自認倒楣罷了

2006-10-08 06:57:2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山城老怪 7 · 0 0

你有沒有錄音???(這可能可以幫的了你)
而且當初有沒有證據???
五萬元說多不多,說少不少
真的告起來,就算你贏了
出庭的舟車往返,擔心受怕
你自己得衡量一下
或者有沒有成年??這也是重點



我是高藥師
歡迎到我的blog來發問
http://tw.myblog.yahoo.com/arguskao

2006-10-07 14:16:48 · answer #5 · answered by 高藥師 6 · 0 0

除非你有明確的證據  證明她這一年來和你有說有笑不然她真地可以告你違反性自主男人喔  不要讓老二領導大腦爽一下子  可就會被聰明的女人掐住

2006-10-07 13:30:56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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