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收到法院證人傳單,可是我媽不認識那個被告人,而且身邊認識的人沒人有收到,他們也沒有被告或告人,現在是怎樣?
叫一個完全搞不清楚的人去當證人真是....我們是想要打電話,但是現在不是連放5天嗎?這個是10月12號去,我怕11號會忘了問,在那之前書記官會打電話來嗎?第一次收到沒去會怎樣?真是怕會罰錢或拘提。
2006-10-07 17:08:5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什麼叫商業會計法?
2006-10-07 17:34:25 · update #1
我建議你媽一定要去.就是因為不認識那個被告所以更要去看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免得證人被人亂搞成被告或同伙.我之前有一位鄰居也是莫明其妙被人傳做證人.結果那個阿伯就說:又不認識,也不關他的事.所以不去.結果下一次就有警察上門.換說阿伯是同伙.再傳出庭一次.雖然到最後有還阿伯清白.但是也搞到一肚子鳥氣.10/12要記得去哦..不然放了5天假,不止是法院,公家機關都會很忙..可能會忘記提醒您..自己的權益要顧好...
2006-10-07 17:28:1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程程 2 · 0⤊ 0⤋
明知尚未發生之事項,不實填製會計憑證或將之記入帳冊,即符合商業會計法第 71 條第 1 款之犯罪構成要件。故商業會計人員等主體,就明知尚未發生之事項,一有填 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之行為,犯罪即已成立,不因事後該不實事項之發 生成就,而得解免罪責。
2009-11-15 09:33:1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法律專業的天空 7 · 0⤊ 0⤋
商業會計法是規定營利事業商業會計表冊應該如何辦理的法律
由於會計帳冊記載的正確與否,涉及政府能不能正常收税,股東及交易相對人的權益是不是可以得到保障,因此違反者設有刑責,以為督促
您打電話問書記官,書記官對案件內容是不是會告訴您,這要看情形
不過,既然會發傳票來傳
那當然是有需要您母親到場才能釐清的事
要有時間最好走一趟
如果時間上或是有什麼不方便得地方,當然打個電話給書記官就有必要了
以上謹就您的提問簡答,如需進一步資訊,歡迎在按下"我的暱稱"後,利用"來信給我"和我聯繫,謝謝
2006-10-07 17:49:0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