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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私人日記為由利用部落格洩密?

現在很流行利用部落格寫日記
若有人將日記公開在網路部落格上讓網友瀏覽,
並且日記內容有涉及洩密以及惡意損壞公司聲譽,
而造成公司損失
可以將此人提出告訴嗎?或是有其他辦法可以處理的呢?

2006-10-06 11:12:00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再請問
員工將公司的的商業機密以及公司智慧財產及營運方法
po在部落格上讓網友瀏覽
這樣構成剽竊公司資產及洩密嗎
該以什麼名義提告或處理

2006-10-06 20:28:42 · update #1

1 個解答

不管這個人是寫日記、寫週記,還是月刊?只要將「足以妨礙他人名譽、信用的內容」讓第三者知道,就足以構成:《刑法》第 二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參考條文如下)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311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 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 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 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313條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第 314 條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

2006-10-07 14:14:20 補充:
厚~這麼嚴重?員工將公司的的商業機密以及公司智慧財產及營運方法 po在部落格上讓網友瀏覽 ?犯了業務侵占、著作權、洩密、公司法...等等罪責~你還在這裡問哦?公司不想開了嗎?趕快找律師直接告他吧!!

2006-10-06 17:44:0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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