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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為了制定住戶公約還有主委濫權的問題發了存證信函給管委會~
但主委非但不理會~還告訴其他住戶有人想打我~甚至說她自己身上放
了扁鑽要對我不利之類的~

加上財委的不明事理及大樓許多住戶的是非不分~我有點灰心~有點想
放棄~我並不是這棟大樓的區分權人~只是在這棟大樓十年了~無論如
何也有感情~希望這大樓更好~不希望再發生以往濫權的情況才召開這
次的臨時會~

我成功了對我也沒啥好處~失敗了對我也沒壞處~其實大可明哲保身~
只是對於當初力挺她成為主委~而今她卻做的不好而覺得有一份責任~
如同當初力挺阿扁一般~但我無力拉下陳水扁~但至少為自己的社區盡
一份力.......

很多朋友笑我傻....或許吧!人的一生總會傻幾次吧!但我很明白
這次的傻是不值得的~

倒不知道我此次能不能全身而退~或許對方只是說說~只是如果我真的
有萬一的話~我會很後悔沒去對一個人說我很喜歡她~呵

好像在寫遺言^^

如果我母親知道一定會氣死的~她從小就告誡我別多管閒事~可我好像不
是個聽話的好小孩~哈~

祝福我自己好運吧^^

2006-10-06 05:21:57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蟻天 7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大概的情況可以參考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206092909291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206092510391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206092413539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106092103831

2006-10-06 06:08:39 · update #1

呵呵~正常人是不用擔心~因為會吠的狗不會咬人~她曾為了她外面的外遇對象不理她跑去區公所潑漆大鬧~也曾為了言語衝突要拿扁鑽刺人~意外啊...就算有真的又如何~反正心早在六年前就死了~呵

2006-10-06 06:11:53 · update #2

其實我大概也知道要打我的會是誰啦!應該就是那個對她不死心的男人(好像持續十多年)~目前她已經毫無朋友了~剩下的也只有他會挺她~

我已跟內政部連絡過~他們也指派高雄市建管處人員協助我~只是本著人情留一線的處理方式~不想拿出她使用大樓公電為私人營業用途一事來告她~卻沒想到她不明事理至此~真是可悲!

2006-10-06 06:17:51 · update #3

ctt兄:

首先我必須說我並不是區分所有權人~所以無論成功與否~我也沒有任何利益與損失~所以利益問題就不用再提~

我想制定公約~也是為了大樓好~不希望再犯過去那種主委中飽私囊的問題~

再者現在放下我就對不起當初連署的大樓住戶~雖然絕大多數的住戶都是明哲保身~但有這五分之一以上的區分權人連署~無論如何我都不能退居二線了....

2006-10-06 06:33:11 · update #4

再說到向警局備案嗎?我曾想過~但反過來想~今天大樓住戶跟我說也是好意想幫我~如果我備案勢必要他當證人~似乎有點會把他拖下水~這並非我所願~

更何況為了她的小孩著想我不願意讓他母親有任何的官司纏身~因為小孩無辜~所以即便我掌握主委背信的證據也一直沒公開也是如此~

至於您的電話我開放了後似乎有收到一封您是某某公司的經理之類的留言~但並沒電話....

2006-10-06 06:39:10 · update #5

目前高雄市建管處願意幫忙處理~我目前正在過濾的反而是區分權人母代子簽或是夫代妻簽的部份~

畢竟存證信函一寄~對她存證~對我亦然~小步驟也得小心且沒爭議才是啊^^

2006-10-06 06:42:49 · update #6

那應該是我沒收到第二份留言喔~因為我只看到一封信~除非不小心刪了~

目前處理恐嚇這問題我得跟那位叔叔商量~若他願意作證~警察才會願意受理~不是嗎^^

2006-10-06 06:46:07 · update #7

建管處會介入應該跟我發函給行政院有關吧^^

至於我目前做到什麼程度~理論上來說應該是原地踏步吧!我到區公所去查過我們上次開會並無報備~也沒達到法定人數~區公所勸我們提上次開會無效~

而建管處卻認為如果我拿到五分之一連署就可以依法召開臨時住戶大會~直接發存證信函給主委限其三十日內召開會議~如果主委再不理建管處會強制介入~

所以等過濾名單完成後我就會去處理~我會難過的原因是無論此事是真是假~最先得知的人是那名鼓勵我連署的人~結果他居然....隻....字....未...提

2006-10-06 07:06:56 · update #8

5 個解答

蟻天兄~當初,我就覺得您有點求好心切,恐怕對一些事情步驟、細節有所忽略,所以留電話希望對您有些幫助,尤其是對這種「一次就必須奏效」的事情!也許網路太多騙子與心懷不軌的人吧,所以一直未等到您的電話!依據經驗判斷:現在的狀況,已經由「公眾」事件,逐漸傾向「個人」恩怨的方向發展,也就是說,社區的問題被扭曲為:您個人有不明意圖?而主委就算有錯;也似乎是你們之中有某種糾紛、利益擺不平,所以出現紛爭!就像您提到的,明明是頂導人的問題,卻扭曲為「種族問題、競選爭權問題」一般!(其實社區不就是一個社會的縮影嗎?)急公好義是好事,這個社會也是因為有許多熱心公益、見義勇為的人,所以能更正常的維繫下去!不過,不管是爲公眾抑或爲個人,處理事情都應該審慎評估、預先思考、模擬狀況,才能趨吉避凶、增加成功的機會,方法用錯了:好事變壞事、小事就會變成大事!現在,我仍須對您作一些建議:對方專橫跋扈,又只求目的不擇手段!您應該做最壞的打算與最好的準備!社區的事情姑且放下、退居第二線,由其他住戶自覺自悟!再者,只顧別人、不顧自己,這是沒道理的!建議您:應該就熱心公益、招致對方報復疑慮;加上您所知道的「..不利..扁鑽..」訊息與傳話第三者資料(人事時地物),直接向警方備案!!以保障自己本身安全並突顯您:不僅敢作,而且會做、知道如何做,讓嚇阻作用產生!要不然,當對方發現制伏您的方法,可以用這種暴力恐嚇方式的話?恐怕支持您的住戶將噤若寒蟬、不敢出聲,而且對方將產生狩獵心態(玩弄獵物),步步挑釁、進逼,難保嚇嚇你之餘,不會弄假成真!

2006-10-06 10:38:00 補充:
我當然知道您不是爲私利,但是對方會以此理由爲自己辯護!(下線時會說明時間)

2006-10-06 10:40:40 補充:
即使不退居第二線,也應該暫時先處理主委恐嚇的事情!

2006-10-06 10:42:01 補充:
那個人就是我留了二次!!

2006-10-06 10:57:46 補充:
多事之秋應該隨時準備錄音!!到警察局備案(非報案),不表示要提告!叔叔不作證也無妨~先讓派出所知道這件事,萬一有緊急狀況,事情處理會比較迅速!!ps既然建管處願意介入,可見您已經做到某種程度,幹嘛講的像「天要塌下來」似的?讓人跟著緊張?

2006-10-06 11:25:01 補充:
滿二千字限制了,做完最後補充下線烤肉去,祝您中秋節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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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一般人來說,這次的經驗十分寶貴,值得珍惜~

台灣的集合式住宅管理出現許多矛盾的地方,主要就是

因為警政署、營建署、經濟部常有不同看法與意見!

所以社區的事情處理,還是要有自己的思考!

就像我說的:社區就是一個社會的縮影,也是一種政治!

患難見真情,就看開一點吧!!

2006-10-06 06:25:4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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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8 21:23:1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下面的網址應該對你有幫助

http://phi008780420.pixnet.net/blog

2014-04-21 02:35:2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你還真是有莫名白爛的正義感!!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住戶都有權依法參與社區的重要決定!!當然我不知道你們主委濫權,財委的不明事理及大樓許多住戶的是非不分指的是什麼?這裡無法解答,不過主委放話要對你不利,顯然已觸犯刑法恐嚇罪,若你能蒐證主委恐嚇你的証據,如:證人,證物,錄下主委的話........只要你證據充足,該怕的是你們主委!!至於她說身上帶扁鑽,你還真的相信喔!!!!都甚麼年代了幹架還拿扁鑽,我差點沒把飯噴出來,我看是帶螺絲起子吧!若要動手我想你已經出事了,所以放心吧!!她只是嚇你的,至於你們社區的問題,你可以參照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看看對你有幫助!!

2006-10-06 05:49:2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3 · 0 0

>>>>倒不知道我此次能不能全身而退~或許對方只是說說~只是如果我真的
有萬一的話~我會很後悔沒去對一個人說我很喜歡她~呵

先把該說的話先去說完,這樣才不會有遺憾啊,呵呵!

如果他真的這樣放話,你也一樣去放,就說如果你發生任何意外,一定是她做的,這樣就可以嚇阻她了!

至於你做的對不對我不能評論,如果你覺得是對的就去做,不過要在和平理性合法的的前提下去做

先讓大家理解你的意見,然後才能達到你要的目的喔!

2006-10-06 05:30:36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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