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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有一個觀念 ....
公務人員用公費在非相同目的的地方算不算貪污 ?
例如 : 連長用購置器材的費用 , 買東西給全連加菜 (沒有任何一塊入自己口袋)算不算貪污 ?
例如 :連長用買菜錢 , 買連上事務裝備 (沒有任何一塊入自己口袋)算不算貪污 ?
PS : 以上假設是以連長一定有權動用所用費用 ! 也用連長代表公務人員 ! 非只軍人適用 !

2006-10-05 20:45:4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JS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如果犯法 是貪污 還是 其他罪刑 ?

2006-10-05 22:02:53 · update #1

圖利他人 算不算貪污 ? 記憶中好像有實例 ??

2006-10-11 11:57:07 · update #2

2 個解答

一般公家預算都應該有編列科子目,所以相關的費用必須依據用途支應!這些科目開銷狀況,也是爾後預算擬訂、增刪的依據!所以說,公費必須法用,也就是說依法使用!公款未依法使用,放進自己的口袋?當然是種犯罪行為!但是,未放入自己的口袋而用在其他公務地方,同樣也是違反法則的!(過去曾有民意代表、地方首長因此被判刑)一些公款公用(未法用)而沒事?大都是因為官官相護或鄉愿的緣故!

2006-10-06 10:45:52 補充:
一般都是「圖利」!也就是:不應該收到錢的,因為公款公用而做到生意!

2006-10-15 16:54:33 補充:
近日某市長~就是因為利用職權在土地上動手腳而取得獲利,被依「圖利罪嫌判刑七年」!.如果是直接取得利益(收賄)、變更土地,就是貪污!.這件案子是屬於「間接而不可預期」之獲利,所以,以「圖利罪」提起公訴!

2006-10-05 21:20:2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1.不算貪污(要件不符)
2.不算圖利(也是要件不符,請看刑法131,注意那行"因而獲得利益")

3.違反會計審計準則,挪用不同預算科目,揪出來可能會被記過懲處.

至於講過去有被判刑的部份,那還是因為是"圖利他人,因而獲得利益"

但是,還是要看檢察官對於法條認定才算數.

2006-10-11 21:18:2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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