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之前的店家有糾紛,薪水約有3500多 加上另外賺的
我欠他1500 但我要離職我並沒有和他拿薪水 ,他卻發簡訊恐嚇我
說我若不還錢要到我學校說 某某人人品不好 他並未打出我名字
這樣算是恐嚇威脅罪嗎? 因為它是發簡訊給我 而我簡訊都留著
請問各位 這樣他能受到刑法制裁嗎? 拜託各位大大
.........急
2006-10-06 11:33:0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