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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之前的店家有糾紛,薪水約有3500多 加上另外賺的
我欠他1500 但我要離職我並沒有和他拿薪水 ,他卻發簡訊恐嚇我
說我若不還錢要到我學校說 某某人人品不好 他並未打出我名字
這樣算是恐嚇威脅罪嗎? 因為它是發簡訊給我 而我簡訊都留著
請問各位 這樣他能受到刑法制裁嗎? 拜託各位大大
.........急

2006-10-06 11:33:0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同學:一.你承認欠他1500;  但是,他承認(或者你有具體證據):欠你3500+外賺的嗎?  二.你的人品極好嗎?  如果你連在這裡也答不出來的話:對方就不算毀謗!!(當然談不上恐嚇)

2006-10-06 17:57:3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哎,最佳解答?....^^|||

2006-10-22 20:09:0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lexander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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